浙教电传〔2012〕378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全面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2〕195号)和教育部近年来对高职高专招生专业设置和备案的要求,结合省教育厅《关于改进高等学校专业增设、调整申报和审批工作办法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105号)精神,现将2013年度我省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专业申报工作
(一)本年度新专业增设和调整的具体要求参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1〕96号)。
(二)本年度暂停增设目录外未批新增专业(指尚未有专业代码的专业)和高职临床医学类新增专业点申报。
(三)请各高校按照要求于10月31日前完成专业增设书面材料及网络申报材料的提交工作,申请调整专业的高校,参照增设专业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四)书面材料提交要求。
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附件1,第一类专业一式8份,自主设置与调整的专业一式2份,其他专业一式3份);
2.学校申请文件一式2份(包括申请增设专业、专业方向及撤销专业);
3.学校教学委员会或专业指导委员会对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的评审意见一式2份;
4.《年度高等学校现有专业方向设置汇总表》一式1份(附件2);
5.申请增设专业方向的说明材料及教学计划安排表一式1份。
(五)系统填报要求。各高校需登录浙江省高校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系统(http://zlgc.zjedu.gov.cn),进入“新专业”模块,填写拟增设专业的申报项目内容,选择专业所属教学指导委员会时,请严格按照专业所属类别进行选择。同时,请各高校进入系统“综合管理”的“系统管理”模块,及时核对并更新本校评审专家库中的浙江省高职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信息,以便我厅组织专家完成专业增设与调整的评审工作。
二、2013年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
(一)2013年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其他各类高等学校及机构举办的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通过中国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网专业设置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19.142.50.81)申报。专业报送工作相关要求及具体操作程序请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工作平台中操作指南具体执行。
(二)报送专业范围和内容包括各校所属的所有高职高专专业及经我厅审核同意新增设的高职高专专业。报送的高职高专专业学制一般为3年,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家紧缺专业学制可以为2年,五年一贯制专业按在高等教育阶段学习年限(2年或3年)填写学制。
(三)各院校登陆工作平台的相关信息由省教育厅专业设置联系人统一发放,请各校注意查收。各校通过网络报送平台直接报送。我厅将通过同一网络平台逐一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将被退回修改。
(四)请各校于11月15日前结束所有拟招生专业的审核备案工作,并将网站自动生成的《××(学校)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情况表》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厅。各校应避免错报、漏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琼,电话:0571—88008975,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邮编:310014,邮箱:zjsgzxzy@126.com。
网站技术支持联系人:顾东袁,联系电话:15868458080
附件:
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
2.《年度高等学校现有专业方向设置汇总表》
3.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请从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下载)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