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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省高考录取工作细则

来源:省教育考试院 2013-6-18 19:46:32

 

二、平行志愿

1.确定投档比例

文理科:省内高校的平行志愿首轮投档比例一般按招生计划的11确定,征求志愿及降分征求志愿的投档(二、三轮投档)比例一般按不高于招生计划的1:1.05确定。省外高校平行志愿首轮投档比例一般按招生计划的1:1.05确定,征求志愿及降分征求志愿的投档(二、三轮投档)比例按招生计划的11确定。

艺术类、体育类、高职单考单招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按招生计划的11确定。

经同意在投档前增加计划的高校,按增加后的计划数和相应投档比例进行投档。

具体投档人数按计划和相应比例折算,小数点部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确定。

高校必须登陆教育部录取系统“浙江省平行志愿投档信息交互平台”(网址:https://210.32.122.47),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或修改投档比例。逾期不确定投档比例的高校,按我省规定的比例投档。

2.模拟投档

每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省教育考试院按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模拟投档。模拟投档后及时向高校通报生源分数段分布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追加计划,并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反馈意见。

3.特殊类生源投档

遵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高校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等合格考生,按考生单独提前填报的志愿,于第一批提前录取的最后一天,将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且符合公示降分幅度要求的考生予以投档。投档分两次,第一次先按初步模拟分数线,将大部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给高校,第二次按我省向社会公布的投档分数线(即我省最后一次模拟投档分数线)将符合投档条件的其余考生投档给高校。放弃志愿的考生该批只能通过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按照招生高校报送的入选名单,经审核确认后,与第一批征求志愿同时投档。高校根据录取政策及招生章程规定,完成上述特殊类考生的录取工作。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面向上海与我省自主选拔改革试验招生,在625日前完成录取工作。

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在各批提前录取高校志愿填报结束后进行。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信息提供给各志愿高校,高校按本校录取办法确定拟录取名单。投档时,省教育考试院按拟录取名单投档。

南方科技大学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考生成绩须达到第一批控制线。具体投档录取办法参照我省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上海纽约大学录取安排在我省第一批提前录取最后一天、高水平大学自主招生考生投档之后,第一批开始之前,考生成绩须达到第一批控制线。

4.平行志愿投档

根据高校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文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顺序排列:一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自选模块;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自选模块。二类考试科目排序,剔除自选模块,其他科目排列与一类相同。三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

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播音主持类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先专业分、后考生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高低依次投档;编导、摄制类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先专业分、后文化分高低依次投档。

体育类考生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高低进行排序。

高职单考单招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排列顺序为专业理论、语文、数学(化学)、外语。

同一学校名次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5.征求志愿投档

平行志愿录取后,停止档案流动。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录取状态进行确认(含已录取、预录取和未录取状态),对未在规定时间结清档案的高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代为录取。并通过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及网络、声讯台等媒体,向考生提供录取情况查询。同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以及少数省属高校已向社会公布用于招收征求志愿高分考生的少量预留计划。

凡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平行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在网上填报征求志愿。

征求志愿投档原则及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

6.降分征求志愿投档

征求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高校可提出降分申请,经省招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有关规定:一般专业可在批次线下10分以内,海洋运输、地质勘探、农林渔等艰苦行业专业可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根据缺额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具体降分分值,进行降分征求志愿。总分符合降分值范围内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在网上填报降分征求志愿。

降分征求志愿投档原则及方法与征求志愿相同。

 

第四章  录取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准备工作

一、省教育考试院发布高校招生计划,分批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及时将批次分数线、录取安排和通讯联络方法等信息提供给高校。

二、高校核对本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按规定提出调阅电子档案比例;了解熟悉录取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流程和要求

第一步:高校登录招生网站。

高校接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办公用户名和密码,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办公网”(http://bg.zjzs.net)了解录取工作日程安排和所属录检员及联系方式,并取得招生用户名和招生密码以及有关系统和文档。

第二步:查询生源情况。

高校工作人员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招生用户名和密码在规定时间登录招生服务器,查阅本校招生计划及我院模拟投档后反馈的生源分数段分布情况,确认或调整投档比例,并及时提出追加计划申请。

第三步:下载考生电子档案。 

高校应在规定时间,按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联络方法,及时登录录取网站,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对不按规定接收考生电子档案的高校,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该校招生计划的100%留档,在相应批次结束时所留档考生视为已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负责。

第四步:阅档。

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下载考生电子档案的审阅,集体研究确定录、退考生名单并及时上载。有关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及录取、退档等问题,需及时与录检组联系。高校不得超过阅档时间滞留考生电子档案。

第五步:退档。

高校审阅考生档案后,确定退档考生名单,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录检员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与高校取得联系提出复议要求。高校应认真对待录检员提出的复议意见,并将复议结果传真给录检员。

退档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批次详细投退档工作时间按《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执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有关工作界面上予以通报。并对投档数超计划的,按从低分到高分的原则自动办理退档手续;对投档数不超计划的,则不予退档。由此产生的问题,由高校负责。

第六步:录取。

高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提交录检组审核。录检组审核后,由信息组打印录取名册(一式二份),再交计划组审核盖章。省教育考试院收到高校汇款凭证后,将录取新生名册寄发高校。高校根据录取新生名册寄发新生入学通知书。

第十八条  计划调整

一、高校如需调整计划,须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办公网”,下载并填写《2013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计划调整表》,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并按教育部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执行。涉及在浙招生计划总量调整,须通过教育部生源计划管理系统逐级履行调整手续。

二、高校如需追加在浙招生计划,必须在平行志愿投档前提出申请。如果在投档后提出申请且追加后计划量多于已投档量,剩余计划将用于征求志愿。

三、在每批次最后一轮投档前,高校原则上不得减少在浙招生计划。最后一轮投档后,如果生源仍不足,高校可向计划组申请撤回计划。

四、高校如需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进行专业间调整,须先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经同意后执行。调整专业计划不得影响已投档考生利益。

第十九条  艺术、体育类兼报文理科的考生,先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第五章  考生纸质档案

 

第二十条  高校录取新生的纸质档案由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负责组建,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整理后,在规定时间前送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寄发录取高校,高校签收后应及时核对,如有疑义需及时反馈省教育考试院计划发展处。

第二十一条  被高校录取后因故不就读的考生,其纸质档案不再寄送录取高校。不就读考生须于9月底前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登记不就读信息。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按有关规定验证考生身份(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名序号、录取院校名称及代码等)无误后,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直接将其纸质档案退回考生原就读中学或单位。

第二十二条  被高校退学或其他原因不报到的新生纸质档案,高校应注明原因及时统一退还省教育考试院。

第二十三条  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须指定专人负责新生纸质档案的交接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纸质档案交接必须建立登记制度,接收与移交档案必须登记造册,记录交接时间,交接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档案交接登记册要妥善永久保管, 以便日后查询。

第二十五条  档案移交必须通过机要、邮政快递或专人专车接送的方式进行。要做好档案的密封与保密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安全。

 

第六章 纪检监察

 

第二十六条  在录取工作中必须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不得违背招生原则和政策录取不合格考生,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得接受与招生录取有关的请客送礼。

二、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工作人员要为高校录取新生做好服务,不准违反规定干预高校的正常录取工作。

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找考生面试,不得向考生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  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等情况。

二、检查高校招生章程执行情况及是否按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三、检查考生电子档案的调配情况和录取考生的审核情况。

四、检查高校高分考生不录取的原因。

五、检查高校退档及省教育考试院各组履行职责的情况。

六、查处违反招生纪律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事件。

 

第七章   

 

第二十八条  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高职单考单招、三位一体综合评价试点专业等录取工作具体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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