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美术高考 研究生 自考 成人高考 专升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论文 驾照考试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检员 单证员 教案 专题 考试资讯 文档
 3773考试网 - 高考 - 全国高考 - 浙江高考 - 正文
2013高考 福建高考 福建省质检 各省高考 历年资料 高考志愿 录取分数线 招生计划 高校招生 录取查询 招生章程 成绩查询 招生简章 高校专业 高考试题答案
高考满分作文 高考作文 高考政策 高考模拟题 招生专业 高考大纲 心理减压 高考状元 自主招生 保送生 公安警察院校招生 美术高考 高校频道 高校分数线 各省分数线
全国高考 北京 上海 广东 山东 江苏 浙江 湖北 四川 天津 陕西 湖南 福建 重庆 安徽 辽宁 江西 海南 宁夏 吉林 山西 广西 云南 新疆 黑龙江 青海 甘肃 西藏 河北 贵州 河南 内蒙古 香港 澳门 上海春季高考 天津春季高考 山东春季高考 福建高职单招 重庆高职单招 浙江高职单招 吉林高职单招 单独招生 港澳台联招

关于做好2014年浙江高职院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2013-8-14 9:01:59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我省高职院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职高专院校,有关本科院校:
    为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全面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155号)精神和教育部近年来对高职高专招生专业设置和备案的有关要求,现将2014年我省高职院校(含高专院校、设有高职专业的本科院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专业设置和调整要从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服务面向等实际情况出发,适应国家特别是我省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各高校要认真研究自身资源和条件优势,审慎分析已有基础,通过科学编制专业发展规划,明晰学校发展定位,走特色发展、差异化发展和内涵发展之路。
    二、新专业申报工作
    (一)高校拟增设新专业或调整新专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拟设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情况);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其他具体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专业增设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1〕96号)执行。
    (二)高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应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范围内确定,申报专业名称及代码严格按照该目录执行。
    (三)需设置教育部已批目录外专业,须按有关管理要求申请进行目录外专业论证。
    (四)增设医疗卫生类、公安类专业须征得省级卫生、公安部门同意。我厅将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专家组对增设医疗卫生类、公安类专业办学条件进行考察,经论证、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审批。增设教育类专业直接报我厅,由我厅组织论证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审批。
    (五)各高校所申报新增专业名称必须以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不得以专业培养方向作为新增专业进行申报。
    (六)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暂停目录外未批新增专业的申报。各学校不得举办初中起点五年制临床医学类专业。
    (七)严格控制新增设布点数多、社会需求不大、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见附件1、2、3)。
    (八)设置时间超过五年的高职高专院校,年度净增设专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杭州市以外,省内同一设区市已有3所以上学校开设的专业,原则上不再增设。
    (九)请各高校按照要求于8月18日前完成专业增设书面材料及网络申报材料的提交工作,申请调整专业的高校,参照增设专业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十)书面材料提交要求。
    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附件4,第一类专业一式8份,自主设置与调整的专业一式2份,其他专业一式3份);
    2.学校申请文件一式2份(包括申请增设专业、专业方向及撤销专业);
    3.学校教学委员会或专业指导委员会对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的评审意见一式2份;
    4.《年度高等学校现有专业方向设置汇总表》(附件5);
    5.申请增设专业方向的说明材料及教学计划安排表。
    (十一)系统填报要求。
    各高校需登录浙江省高校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系统(http://zlgc.zjedu.gov.cn),进入“新专业”模块,填写拟增设专业的申报项目内容,选择专业所属教学指导委员会时,请严格按照专业所属类别进行选择。同时,请各高校进入系统“综合管理”的“系统管理”模块,及时核对并更新本校评审专家库中的浙江省高职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信息,以便我厅组织专家完成专业增设与调整的评审工作。
    三、2014年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
    (一)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其他各类高等学校及机构举办的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www.zyyxzy.cn)申报。专业报送工作相关要求及具体操作程序请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工作平台中操作指南具体执行。
    (二)报送专业范围和内容包括各校所属的所有高职高专专业及经我厅审核同意新增设的高职高专专业。报送的高职高专专业学制一般为3年,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家紧缺专业学制可以为2年,五年一贯制专业按在高等教育阶段学习年限(2年或3年)填写学制。
    (三)各院校登录工作平台的相关信息由我厅专业设置联系人统一发放,请各校注意查收。各校通过网络报送平台直接报送。我厅将通过同一网络平台逐一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将被退回修改。
    (四)请各校于9月10日前结束所有拟招生专业的审核备案工作,并将网站自动生成的《××(学校)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情况表》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厅。各校应避免错报、漏报,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相关附件请从我厅门户网站下载。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教处周琼,电话:0571—88008975,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邮箱:zjsgzxzy@126.com。
    网站技术支持联系人:顾东袁,联系电话:15868458080。

附件:1.全省专业布点数统计情况表(专科布点超过20个专业
2. 近三年就业率排名后十位的专科专业(2010—2012年
3.近三年就业率低于90%的专科专业(2010—2012年
4.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
5.年度高等学校现有专业方向设置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8月6日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