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者,由我校发给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凭此合格证可在当地招生办公室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吉林省考生承认省联考成绩,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
总分为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与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相加(即:总分=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无语种和单科成绩要求。
对已通过各省艺术类文化课最低线、专业课成绩前三名者,给予优先录取的待遇。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如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凯旋路3050号
邮编:130052
联系电话:0431-86908039
联系人:王鑫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高专升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注“专科起点本科”字样;达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自考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教育学专业、教育技术学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工业设计专业、生物工程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行政管理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旅游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自动化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通信工程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动画专业、编辑出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专科(高职)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服装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会计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电子商务专业、会计电算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语言文化类(中外合作办学)旅游日语(酒店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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