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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单招简章

来源: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2015-3-3 17:01:21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

1.男女生比例及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3.录取原则。

(1)录取考生成绩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资格线和我院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

(2)我院对普通文理科按照参考专业大类、对三校生按报考科类分别划线录取。根据考生的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综合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4.考生专业录取办法。

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并结合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满为止;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调剂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5.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期间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我院提出申请。2015年4月18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7.学院于4月10日-16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录取结果,同时公示专业缺额计划。

8.4月16日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达到分数线的考生,登陆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

9.4月17,普通文理科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序,对口高职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加“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排序,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

10.考生于4月17日-23日在招生信息网进行全部预录取考生公示。

特别提醒:

①学院以网上确认为准,请考生本人进行确认,请勿泄漏本人相关信息,由此带来的责任,考生自行负责。

②逾期未进行确认者,视为录取信息无误,上报重庆市教委备案。

11.预录取考生于4月23日前,携带身份证,到学院招生办确认录取,已确认考生不得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

12.学院在2015年4月24日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上报确认录取考生名单。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七条 待遇

考生被我院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后,于2015年9月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新生一并入学,进行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学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学金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万州籍辖区生活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 023-58193300。

3.按照学院2015年重庆市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站:http://www.cqeec.com/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qeec.com/

电话:023-58418666   58418558   58418888 

传真:023-58418888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   邮政编码:40400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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