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2013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体现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新类型的特点,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模式并热爱高职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2013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以房地产类专业教育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重庆市民办高校中唯一一所市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重庆市教委已将学院纳入重庆市“十二五”期间升格本科院校的建设单位。学院从房地产项目可行性分析、立项、融资开始到研发、设计、建筑、装饰、销售、管理等专业涵盖了房地产行业的每个环节,专业方向特色鲜明。学院占地面积 450 亩,现有在校学生7500余人,教职员工 344人。学院设有11个教学系, 25个适应房地产行业需求的专业。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办学水平:市级骨干。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三章 报名及考试
第十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已参加2013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考生于3月11日9:00—3月14日21:00登陆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http://www.cqksy.cn 凭考生身份证号及高考报名号登录“2013年重庆市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选择学校网上报名,认真阅读招生章程,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具体可咨询拟报考院校招生部门。
第十二条 考试手续办理
考生于3月20日-3月29 日登陆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或重庆教育考试网:http://www.cqksy.cn 登录“2012年重庆市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进入学院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考试、面试。
单招考试费为100元/生,考生网上缴费。
1.综合素质联考(200分)。
综合素质联考实行统一命题、统筹组织、计算机考试的综合素质联考,满分为200分,时长不超过50分钟。考生于2013年3月30日至31日在我校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2.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100分)。
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时长为10分钟。考生于2013年3月30日至31日在我校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3.专业面试(200分)。
学校自主测试主要以面试为主,测试考生专业基础水平或专业潜质、实践动手能力等,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测试满分为200分。考生于2013年3月30日至31日在我校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录取总分=综合素质联考*100%+英语听说能力*50%+专业面试*125%,总分500分,权重比例:综合素质联考占40%,英语听说能力占10%,专业面试占50%;各专业录取时按折算后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4.考试及面试地点: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重庆市沙坪坝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5.考试及面试手续办理:考生凭准考证提前半小时到指定面试地点办理考试、面试的相关手续;
友情提示:因大学城地区的住宿接待能力有限,建议部分偏远郊区的学生考试前一天在沙坪坝等市区住宿,考试当天到学校参加考试。请考生根据考试时间,合理安排面试时间,争取在一天内完成本人所有考试以及面试。
第十三条 成绩和分数线公布:
1.成绩公布
考生于2013年4月3日前在我校公众信息网http://www.cqfdcxy.com查询综合素质联考成绩、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成绩以及学校自主专业面试测试成绩。
2. 分数线公布
(1)综合素质联考统一资格线公布
重庆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于2013年4月2日前,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综合素质联考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普通高中生、中职生划定综合素质联考统一资格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我校公众信息网http://www.cqfdcxy.com向考生公布。
(2)学校预录取分数线公布
我校于2013年4月3日前将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分专业拟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预录取方案、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4月4日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在我校公众信息网http://www.cqfdcxy.com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特长生:
(一)获奖技能特长生:
1.中职学生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奖者;
(二)体育特长生的具体项目:田径、足球(限男生)、篮球、乒乓球,凡在我市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和市属高校体育特长生报考资格测试认定合格并在重庆市招考信息网上公示者。由于我院在2012年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篮球比赛中获男子篮球第一名,女子篮球第四名的优异成绩,故学院决定利用今年的单招契机,从各中学、中职学校选拔优秀篮球苗子组建男、女篮球队。
(三)艺术特长生的具体项目:
凡有声乐、器乐、播音主持、舞蹈、表演特长,且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市级学生艺术展演艺术表演类三人(含)以下项目获二等奖(含)以上并在“重庆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公示者,可报考。由于学院在市级各类歌唱、舞蹈比赛中多次获奖,我院利用单招契机从各中学、中职学校选拔优秀苗子组建舞蹈队、电声乐队等。
1.声乐
面试要求:演唱歌曲一首(清唱),1—3分钟;简谱视唱;音准考核(旋律模唱);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演出、比赛的照片或音响资料等。
2.器乐
面试要求:准备2首曲目由评委现场抽考,限时5分钟(电子琴特长生需测试即兴伴奏);乐器自备;业余测试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演出、比赛的照片或音响资料等。
3.播音主持
面试要求:自备一段主持词,限时5分钟;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演出、比赛的照片或音响资料等。
4.舞蹈
面试要求:自备一段舞蹈,限时5分钟;业余测试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演出、比赛的照片或音响资料等。
5.表演艺术
面试要求:自备一段包括相声、小品、话剧、散打评书、戏剧等,限时5分钟;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演出、比赛的照片或音响资料等。
考生在报名时申报是否属于特长生,并按照要求于2013年3月20日前发送获奖及等级证书等特长材料电子稿到招办邮箱:cqfdcxy@163.com 。学校将对资料进行初选,再通知考生带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于3月23-24日9:00—16:00时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报到参加测试,测试合格者,经过学院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后直接录取。录取者不再参加后续考试。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学制、收费标准及计划数(合计1300名)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 制 |
学 费 |
拟招生计划 |
招生类别 |
|
年 |
元/年 |
普 通
文理科 |
三校生 |
|
资产评估与管理 |
620109 |
3 |
11250 |
80 |
40 |
文科、理科及三校生 |
|
建筑工程技术 |
560301 |
3 |
11250 |
80 |
30 |
理科及三校生 |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560102 |
3 |
11250 |
70 |
30 |
文科、理科及三校生
2013年新增单招专业 |
|
建筑工程管理 |
560501 |
3 |
11250 |
70 |
40 |
文科、理科及三校生
2013年新增单招专业 |
|
环境艺术设计 |
560105 |
3 |
11250 |
70 |
30 |
文科、理科及三校生
2013年新增单招专业 |
|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
560701 |
3 |
10000 |
80 |
40 |
文科、理科及三校生 |
|
网络营销 |
620403 |
3 |
10000 |
70 |
40 |
文科、理科及三校生
2013年新增单招专业 |
|
物业管理 |
560702 |
3 |
10000 |
70 |
40 |
文科、理科及三校生 |
|
酒店管理 |
620501 |
3 |
10000 |
70 |
40 |
文科、理科及三校生
2013年新增单招专业 |
|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
560404 |
3 |
11250 |
70 |
40 |
文科、理科及三校生
2013年新增单招专业 |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560603 |
3 |
11250 |
70 |
30 |
文科、理科及三校生 |
|
建筑设计技术 |
560101 |
3 |
11250 |
70 |
30 |
文科、理科及三校生
2013年新增单招专业 |
|
合计 |
|
|
|
870 |
430 |
|
备注: 学费缴纳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4.录取原则:
(1).录取考生成绩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综合素质联考资格线和报考院校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
(2).我校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与公布的招生章程一致。
(3).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或者市教委牵头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的一、二等奖获得者,可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申请免试录取。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5.考生的专业录取办法:我院按专业优先录取(即第一、第二志愿专业),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调剂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6.考生录取确认:我校于2013年4月4日-2013年4月10日将经审查通过的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学校公众信息网http://www.cqfdcxy.com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天。被预录取的考生于2013年4月11日- 4月12日,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学校签录取确认表(学校收取身份证复印件),领取录取通知书,并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我校单招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
待遇:我院高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于2013年9月与统招生一并入学,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七条 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参照重庆市普通高考加分照顾项目,结合学院实际情况,选取以下三个项目加分,具体如下:
1.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加5分,移民考生在所在区县移民局办理相关证明,于3月28-29日将移民局盖章证明交到学院招生办公室。
2.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聚居区少数民族凭考生身份证或户口,于3月28-29日到学院招生办公室认证,学院查验身份证或户口原件并收取复印件。散居的少数名族不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市级优秀生和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突出事迹者:加10分,将申报材料于3月28-29日交到学院招生办公室。
以上材料统一交到学院招生就业处B2-02办公室,学院根据提交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加分,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单独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助学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 023-65635535。
3.按照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电话:023-65635515 65635426 65635471 65635459
65635469 65635630 65635535
传真:023-65635535 65635630
监督电话: 023-65635535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邮政编码:401331
招生办公室:学院教学楼B2-02室
电子邮件:cqfdcxy@163.com
学院网址:www.cqfdcxy.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我院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
第二十三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