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
http://www.sdedu.gov.cn;
http://gaokao.chs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