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院校范围及招生计划
试点院校范围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含骨干校)、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含骨干校)和部分招生管理规范且具有办学特色的高职院校,学校自愿申请,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教育部批准。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含骨干校)
单独招生招生计划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规模的30%以内;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含骨干校)和部分招生管理规范且具有办学特色的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计划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规模的20%以内。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试点高校2013年经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