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编报2009年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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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自:江苏省教育厅 2009-2-24 9:17:24 |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编报2009年五年制高职 招生计划的通知
苏教办发〔2009〕3号
各有关学校: 根据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现就编报2009年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我省五年制高职计划主要安排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和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其他高职院校可安排目前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江苏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培养能力不足的特殊专业,招收少量五年制高职学生。学校限定在上年度招生学校范围内,由学校自愿申报,教育厅统一研究确定,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纳入各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总规模内。 二、各有关学校要依据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上年度招生数、近年毕业生就业率等情况,科学、合理编制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五年制高职教育实行五年一贯制,任何学校不得实行“分段式”教学,不允许在校外设置办班点。各学校开设的五年制高职专业必须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我厅印发的五年制高职专业目录要求,体现五年制高职特色和优势,专业名称应与教育部公布的高职高专招生专业相一致。非师范类学校不得安排师范类招生专业。 三、在我省投放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的外省学校必须是普通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应是我省培养能力不足或紧缺的特殊专业,不得安排师范、医学和相关医学类招生专业。 四、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各分院编报的五年制高职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汇总、审核。江苏教育学院各分院编报的五年制高职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江苏教育学院汇总、审核。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和部分高职院校须于3月16日前将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表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联系人:杨树兵,联系电话:025—83335779,传真:025—83335707)。
附件:1、江苏省2009年五年制高职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申报表 2、 2009年外省学校在江苏安排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申报表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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