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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13招生政策问答

来源:3773高考 2013-7-17 10:05:59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问: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是什么性质的学院?

    答: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是1998年12月经原江苏省教委批准,由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江苏省重点综合性大学——扬州大学设置的本科层次、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变更为独立学院。

    问: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进校后可以申请转专业么?

    答:我院在籍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的要求;对转入专业有一定志向和爱好的学生,可以于入学后第二学期在同一批次招生专业范围内(艺术类专业和其他专业不属同一批次,不能互转),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通过学院的考核、批准后,转入申请的专业学习。

    问: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办法?

    答: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毕业证书;经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问:江苏省考生报考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在填报志愿时应注意什么?

    答:根据《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我院普通类各专业对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 1合格。(详见省考试院印发的《招生考试报》)。

    问: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新生的住宿条件及公寓管理情况怎样?

    答: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现有学生宿舍18幢,共计8万平方米,其中公寓化标准宿舍7.8万平方米,学生宿舍配有热水器,可以满足大学生的住宿要求。

    问: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有中外合作交流么?

    答: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与美国、韩国的多所大学开展校际交流,在多个专业设有本科生交换学习、联合培养项目。交换学习、联合培养项目实行校际交流、学分互认、自主申请、签约派出的原则。学院每年发布后一年度校际交流项目详录,达到项目要求的学生可对照具体条件自主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签约派出。

    问: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的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如何规定的?

    答:我院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生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时,将一学年的全部学费和住宿费缴齐。根据苏价费[2013]154号、苏价费[2002]369号、苏价费[2007]270号批文,医学、艺术类本科各专业16500元/学年,人文社科类本科各专业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本科各专业15000元/学年;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教材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收取,多退少补。

    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问: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情况如何?

    答:我院奖、助学金情况: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奖励面达40%以上,年发放金额600余万元。

    勤工助学情况:年发放金额65万元。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详见我院《招生简章》)

    问:扬州大学广陵学院近三届毕业生就业情况如何?

    答: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都保持在97%以上,协议就业率保持在88%以上。学院连续第七次被表彰为“扬州大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成为扬州大学首批“创业教育示范学院”。

    联系方式:

    地点: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扬州市江阳中路136号)(邮编:225009)

    电话:0514-87352109、87353107、87994013、87993999、87978108

    传真:0514-87994013

    网址:http://glxy.yzu.edu.cn

    E-mail:glzjb@y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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