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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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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类型 |
报考非艺术类专业 |
报考艺术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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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
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
素描(满分50分)
色彩(满分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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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C类 |
入学测试(满分150分)
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
入学测试(满分150分)
素描(满分50分)
色彩(满分50分) |
注:
“入学测试”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科学常识和生活英语等4个方面的内容。
“素质技能测试”包含法律与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和信息科技等6个方面的内容。
二、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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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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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测试 |
3月2日 8:3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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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技能测试 |
3月2日 10:3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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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描 |
3月2日 12:00—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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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彩 |
3月2日 15:00—17:00 |
三、免笔试录取条件:
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符合下列条件,可在现场确认时申请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如面试合格,可免笔试,直接按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1.高中阶段(含中专、职校、技校)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中物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获 “A”等的考生(如面试合格,可免笔试,待完成全部学业水平考试后,学院按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3.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报考我院对口专业者。
4.获得本市“星光计划”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报考我院对口专业者。
5.获得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组织的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报考我院对口专业者。
四、加分条件
1.同一类别的加分不能累计,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同类别的加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30分。加分计入录取总分。
2.所有获奖证书须经我院审核无误后,加分才能生效。
3.上交证书截止日期:201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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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类别 |
序号 |
加分项目 |
分值 |
证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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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加分 |
1 |
获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高级证书者 |
25 |
国家劳动和社保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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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获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者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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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子信息职教集团加分 |
3 |
上海电子信息职教集团所属中职学校对口专业毕业生 |
15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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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加分 |
4 |
高中阶段获得区(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
20 |
区县教育局
控股公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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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加分 |
5 |
少数民族、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 |
5 |
民政部门、侨办、上海市台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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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烈士子女 |
10 |
五、录取规则
(一)考生必须按各自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
(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即A类考生)录取规则:
1.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2.将10门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不含物理、化学、生命科学3门科目的技能操作及英语听说测试成绩等第)按下列方法折成对应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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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第 |
A |
B |
C |
D |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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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分 |
100 |
90 |
75 |
60 |
40 |
3.语文、数学或外语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如获“A”等,则该门科目成绩加权系数为1.3(即100分×1.3=130分)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4.语文、数学、物理或外语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如获“B”等,则该门科目成绩加权系数为1.2(即90分×1.2=108分)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5.报考非艺术类专业:
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学校加分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比较素质技能测试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6.报考艺术类专业:
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素描成绩+色彩成绩+学校加分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素描、色彩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三)历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三校应、历届毕业生(即B类、C类考生)录取规则:
1.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不同类别考生的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2.报考非艺术类专业:
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学校加分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比较素质技能测试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3.报考艺术类专业
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学校加分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素描、色彩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四)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录取规则:
如我院在第一院校志愿录取后有计划缺额,则录取后续志愿报考的考生。录取规则为(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相同):
A类考生: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B类、C类考生: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