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山西对口升学录取政策安排 |
| 来源: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13-4-24 14:3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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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卷工作实行设点院校全权负责,经费包干,省招考中心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登分复查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进行。 考生成绩由确认点负责通知本人。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可于6月29日至30日在原确认点申请查卷,查卷结果由确认点负责通知考生。 考生考试总成绩为录取总成绩。本科按与计划招生数1∶1的比例划线投档。专科划定最低控制线,实行分段、分专业、按志愿投档的办法进行预录取,投档比例1∶1。 对获得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在报考本省院校录取时实行加分鼓励的政策: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选手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80分、60分、40分;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选手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40分、30分、20分。获奖选手参加对口升学考试,所获奖项三年内有效,获多个奖项的,以其中最高一项计算,不作累计加分。获得加分奖励资格的考生以教育部、省教育厅公布的竞赛相关文件为准。 录取总成绩相同的,专业综合成绩高的优先投档。 美术、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酒店管理、外语、公安类专业测试(面试)合格的考生,按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办法同上。 各专科院校根据预录取名单发放预录取考生通知书,组织新生预报到,对未经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预录取资格。各招生院校须于8月28日前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报送分专业缺额计划,向省招考中心报送缺额名单及光盘,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公布的缺额情况于9月4日至6日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补报志愿。补录原则和办法同前。 对口升学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和省教育厅职教处组织实施,驻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纪检部门对录取工作全程监督,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招生院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考中心核准备案,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口升学录取专用章”,形成录取考生名单,招生院校根据已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并按有关程序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对口升学考试电子档案确认章”。新生入学后,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工作,发现不合格和违纪舞弊的学生,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报省招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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