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山西对口高考戏曲表演专业测试内容评分标准 |
| 来源: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13-6-2 9:4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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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表演专业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基本条件(20分) 1、五官(包括脸形、口、眼、耳、鼻、唇、牙齿)(5分) 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匀称、气质好。 A.优秀5分 B.良好4分 C.一般3分 D.较差2分以下 2、身材(身高、胖瘦、匀称、协调)(10分) A.优秀8—10分 B.良好6—8分 C.一般4—6分 D.较差4分以下 3、气质(包括风度、谈吐)(5分) A.优秀5分 B.良好4分 C.一般3分 D.较差2分以下 二、念白(含朗诵)(10分) 要求:声音洪亮、吐字清晰、声情并茂。 A.优秀8—10分 B.良好6—8分 C.一般4—6分 D.较差4分以下 三、演唱(30分) 要求:音准、优美、完整、流畅、节奏感强,富有表现力。 A.优秀20—30分 B.良好15—20分 C.一般10—15分 D.较差10分以下 四、表演(30分) 要求:动作协调、优美到位、感情细腻、人物塑造准确深刻。 A.优秀20—30分 B.良好15—20分 C.一般10—15分 D.较差10分以下 五、特长展示(10分) 要求:考生根据个人特长,自行准备能够全面展示艺术素质的表演项目。 A.优秀8—10分 B.良好6—8分 C.一般4—6分 D.较差4分以下 注: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符合录取条件: 1、视力:裸眼视力4.5以下者; 2、听力:重听、两耳听力不正常者; 3、弱视、斜视、对眼者; 4、唇裂、口吃、咬舌者; 5、肢体有明显残疾,身体比例失调者; 6、肝功检查不正常者; 7、肥胖症、癫痫症、肺结核等重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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