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根据笔试成绩,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名单上报省招办审核以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凡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应标准,并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湖北省第二批次(不含七年制相关专业)投档线,我校将按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
2.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但未达到我校投档线,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负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