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我校自主选拔考试合格考生,将分为A、B两个等级,在录取时分别给予20分、10分的优惠加分。
凡我校自主选拔考试合格考生,参加2013年河南省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省定一本录取控制分数线,在高考志愿的自主选拔招生批次填报我校者,将按照高考成绩与我校自主招生优惠加分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国语言类专业考生入校后,将根据考生志愿、综合成绩和各专业计划确定就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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