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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考研复试实施细则

来源:2exam.com 2016-3-21 0:52:43

根据《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和《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对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复试对象

1. 第一志愿报考资源环境学院且符合学院各专业复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上线考生。

2. 申请调剂且已经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

二、复试方式

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 笔试科目(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已公布)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形式为闭卷,试卷满分为100分。

2. 面试包含专业能力测试、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约为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占20分。

3. 最终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 + 复试笔试成绩×10%+面试成绩×40%。

三、复试报到与资格审查

1. 报到

专业 时间 地点
自然地理学 3月16日9:00-17:30 兰州大学 本部校区 观云楼1408
人文地理学、城市与区域规划 3月11日9:00-17:30
地球系统科学 3月13日9:00-17:30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3月17日9:00-17:30
水文学及水资源 3月17日9:00-17:30
第四纪地质学 3月17日9:00-17:30
环境工程(包括专业学位) 3月17日9:00-17:30
环境科学 3月17日9:00-17:30

2. 报到所需证件材料

l 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非应届考生)或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并提交以上各证的复印件一份;

l 本(专)科期间学习成绩单一份(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本考生由毕业单位档案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l 有正式工作单位的上线在职考生,须提供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未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上线在职考生,不允许参加复试。

以上证件材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允许参加复试。

3. 复试考试报名费

凡通过资格审查,确定要参加复试环节的所有考生均须交纳复试考试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非同等学力考生50元/人,同等学力考生110元/人。

四、体检安排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必须进行体检。

时间:每周一、三,上午9:00

地点:兰州大学校医院

要求:空腹、携带一寸近照一张,费用自理。

五、复试安排

1. 笔试

专业 时间 地点 备注
自然地理学 3月17日9:00-12:00 祁连堂502 考试科目见《兰州大学2016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时请携带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人文地理学
城市与区域规划 3月12日14:00-17:00 观云楼1615
地球系统科学 3月14日14:00-17:00 观云楼1615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3月18日9:00-12:00
  观云楼1615
 
水文学及水资源
第四纪地质学
环境工程(包括专业学位)
环境科学

形式:专业课笔试,闭卷,3小时,满分100分。

2. 面试

内容:专业能力测试、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专业 时间 地点 备注
自然地理学 3月18日上午9:00 祁连堂501 准备3-5分钟之内的PPT,内容包括:1、自我介绍;2、本科参加的科研训练(可选实习、项目、论文等);3、研究生设想。PPT提前一天发送至ldzyhjxy@163.com
人文地理学、城市与区域规划 3月12日上午9:00 观云楼1408  
地球系统科学 3月14日上午9:00 观云楼1408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3月19日上午9:00 祁连堂二楼中会议室  
水文学及水资源 3月19日上午9:00 观云楼1408  
第四纪地质学 3月19日上午9:00 祁连堂501  
环境工程(包括专业学位) 3月19日上午9:00 观云楼1009  
环境科学 3月19日上午9:00 观云楼1615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面试结束的考生,到指定地点参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专业 时间 地点
自然地理学 3月18日上午9:30 祁连堂502
人文地理学、城市与区域规划 3月12日上午10:20 观云楼1410
地球系统科学 3月14日上午9:30 观云楼1418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3月19日上午10:20 观云楼1010
水文学及水资源 3月19日上午10:20 观云楼1010
第四纪地质学 3月19日上午10:20 观云楼1010
环境工程(包括专业学位) 3月19日上午10:20 观云楼1010
环境科学 3月19日上午10:20 观云楼1010

六、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考生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指导教师,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 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者;

2.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分);

3. 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4.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公示期间,若有疑问请联系资源环境学院办公室,电话:0931-8911843,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大学本部 观云楼14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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