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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2010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来源:上海财经大学 2010-7-2 【字体:小 大】
上海财经大学2010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培养目标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坛) 的培养,立足于进一步提升政法系统及其他相关部门法律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水平,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专门人才

报考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报名方式与报名程序

采取预报名、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预报名:即日起报考者可登陆我校相关网页,按要求简单填写个人信息,点击进入预报名网站

2、正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7月上旬。其中上海市的网报时间为7月3日上午9:00至13日下午5:00。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 或 www.shmeea.com.cn)或当地省市级学位办指定网站(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相关栏目搜索),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编号。

特别提示: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通过网络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检查,发现有误,及时修改。请考生务必记下报名编号,并在现场确认时携带。

3、现场确认时间为2010年7月中旬,现场确认地点由各省市学位办指定。上海市的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6日至18日(每天8:30至16:00),网报成功的考生,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网报编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到指定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现场确认点为同济大学(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研究生院)底楼大厅)、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陈瑞球楼(研究生院)底楼大厅)或上海财经大学(中山北一路369号大礼堂附楼)。考生可就近选择现场确认地点,考试地点则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报考学位类别统一指定。

特别提示:所有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在现场接受由公安部门核准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器的鉴别。

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也不予录取。同时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确认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资格审查及递交材料

我校对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条件的审查将在面试阶段进行。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同于2010年9月19日前交(寄)我校J.M教育中心。

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英语(论坛)、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英语、专业综合考试为全国联考;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在面试中进行。

全国联考时间为2010年10月30日,具体考试时间请以准考证为准。

专业课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2、《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

学制

学制三年。采取在职不离岗的形式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学习。

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针对法律硕士学生的特点,结合我校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在职法律硕士培养实行学分制,三年总计应修滿45学分。整个学习过程采取导师制,导师将引导学生完成整个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并着重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写作。

在规定年限内修满要求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交纳学费并符合教育部学位委员会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研究生,有资格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法律硕士学位,并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咨询及联系方式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圵:上海市武川路111号凤凰办公楼206室 (邮编200433)

电 话:021—65903795,65903941

上海财经大学J.M教育中心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一路369号专业学位教学楼307、308室 (邮编200083)

电 话:021—65440816、65443412 传真:021—65440188

电子邮箱:jm@mail.shufe.edu.cn

为方便考生了解我专业学位的培养特色和报名考试程序,现特定于2010年7月3日14:00至16:00在上海市中山北一路369号上海财经大学大礼堂附楼举行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咨询会。届时,我校相关院系所领导和专业学位中心主任将亲临现场,为考生答疑解难,欢迎考生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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