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接省教育厅近日通知,从2009年起,凡符合年度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项目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测试认定。
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奖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等是认定对象。
除了上述认定对象以外,在其他全国性比赛中获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项目团体或个人全国前六名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都属于测试对象。
据了解,测试工作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每年1次,时间安排在每年的4月至5月间。测试通过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来源:台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