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对象 |
地点 |
2月21日至22日 |
9:00-16:30 |
现场确认、领取初试准考证 |
报考演唱(美声和民族声乐)、中国乐器(含民族打击乐器)演奏、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钢琴演奏、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方向考生 |
新校区教学楼A栋一楼 |
2月23日上午开始初试 |
上午8:00候考
下午13:00候考 |
声乐初试 |
演唱(民族声乐和美声)方向考生 |
琴房大楼203、206、305教室 |
通俗声乐演唱初试 |
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方向考生 |
琴房大楼103、106教室 |
钢琴演奏初试 |
钢琴演奏、钢琴演奏与编导、钢琴调律方向考生 |
琴房大楼109、210、212教室 |
电子管风琴、手风琴演奏初试 |
手风琴演奏、电子管风琴演奏方向考生 |
琴房大楼207教室 |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演奏初试 |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演奏方向考生 |
展演楼演艺厅 |
打击乐、爵士鼓、木管、铜管演奏初试 |
打击乐器(含西打、民打)、爵士鼓、西洋木管、铜管乐器演奏方向考生 |
展演楼管弦厅 |
民乐弹拔乐器演奏初试 |
民乐弹拔乐器演奏方向考生 |
展演楼民乐厅 |
民乐管弦乐器演奏初试 |
民乐管弦乐器演奏方向考生 |
展演楼黄钟厅 |
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初试 |
古典吉他、萨克斯管方向考生 |
教学楼B栋104教室 |
2月26日上午 |
8:30-10:00 |
办理复试手续、领取复试准考证 |
报考演唱(美声和民族声乐)、中国乐器(含民族打击乐器)演奏、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钢琴演奏、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方向考生 |
新校区教学楼A栋一楼 |
10:00-12:00 |
《视唱》(上午考完) |
报考演唱(民族声乐和美声)、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方向考生 |
新校区教学楼A、B栋,详见25日下午公布的“考场具体安排”。 |
2月26日下午 |
14:30-17:00 |
《乐理》、《听写》 |
报考演唱(美声和民族声乐)、中国乐器(含民族打击乐器)演奏、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钢琴演奏、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方向考生 |
2月27日上午 |
8:00候考 |
声乐复试 |
演唱(民族声乐和美声)方向考生 |
琴房大楼203、206、305教室 |
通俗声乐演唱复试 |
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方向考生 |
琴房大楼103、106教室 |
钢琴演奏复试 |
钢琴演奏、钢琴演奏与编导、钢琴调律方向考生 |
琴房大楼109、210、212教室 |
电子管风琴、手风琴演奏复试 |
手风琴演奏、电子管风琴演奏方向考生 |
琴房大楼207教室 |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演奏复试 |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演奏方向考生 |
展演楼演艺厅 |
打击乐、爵士鼓、木管、铜管演奏初试 |
打击乐器(含西打、民打)、爵士鼓、西洋木管、铜管乐器演奏方向考生 |
展演楼管弦厅 |
民乐弹拔乐器演奏复试 |
民乐弹拔乐器演奏方向考生 |
展演楼民乐厅 |
民乐管弦乐器演奏复试 |
民乐管弦乐器演奏方向考生 |
展演楼黄钟厅 |
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复试 |
古典吉他、萨克斯管方向考生 |
教学楼B栋104教室 |
2月27日下午— |
13:00候考 |
面试未考完的考试继续,直至考完 |
各专业方向考生 |
各专业方向原考试考场 |
备注: 1、笔试科目考场安排和面试科目具体考试号段安排请于相应科目考试前一天到新校区教学楼前查看考试公告; 2、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笔试科目的考试考生提前半小时进场,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 3、面试考场考生必须严格按公布的号段及候考时间候考,考生须根据号段安排的侯考时间到指定地点验证进场侯考,逾时将自动关闭系统验证功能,不能参加面试,未按时侯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考试日程安排如有变化,请以当日公告为准。 |
|
|
|
|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
|
|
|
|
2014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