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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政策变化

来源:2exam.com 2013-10-23 17:34:53

教育部发布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
 

  10月22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2014年艺术招生有如下变化:
  一是各省级招生机构要进一步扩大省级统考的科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艺术学门类专业逐步组织开齐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进一步扩大省级统考适用范围;
  二是逐步提高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要求;
  三是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可授予艺术学学位的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若招生学校有相关专业要求,需在招生简章中明确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四是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要求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高校要加大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公开和公示力度;
  五是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艺考培训活动,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
  目前,我区正在按本通知精神,积极研究、制定我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进一步完善和继续施行原有的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统考,在此基础上拟新增编导类、播音类、表演类、舞蹈类专业考试全区统考。第二,按照教育部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要求,拟规定“非艺术类专业不得在艺术类中招生,不得在艺术类专业中增加本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方向招生”,空乘、安检、学前教育等本科专业2014年起将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第三,原则上经教育部备案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和具有艺术学门类硕士学位授权点及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普通高校,方可在相应科类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其他我区统考不涉及艺术类专业,由相关高校申请并经我区批准后,亦可组织有关校考;不具备校考资格的高校应直接使用相应科类统考成绩,不得擅自组织校考。第四,加大对专业考试考场条件建设,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考生考试过程实时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
  有关我区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意见及专业考试统考的实施办法请广大考生、家长密切关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近期发布的相关文件(具体方案及规定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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