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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考试内容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 2014-12-22 15:42:03

专业考试

1、考试内容:

1)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

①专业技能:演唱或演奏2首曲目:如有伴奏,须服从各考点统一安排,按考点要求执行,不得使用音像制品作伴奏。曲目的演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满分为200分。

考生可在声乐和器乐(含键盘)中任选一项作为加试科目。加试科目不得与专业技能科目重复。加试只考一首曲目,满分为20分(说明:加试按百分制打分,如低于60分,则加试不得分;为60的加试加1分,高于60分的每高1分加试增加0.5分直至加满20分)。加试分计入总成绩。

②视唱、练耳:视唱、练耳(面试)两项均考,视唱满分为50分,练耳满分为30分;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2)舞蹈学专业考试科目:

①基本功测试:(含形体展示、规定技术动作表现和自选技巧展示),满分为150分;

②舞蹈作品表演:(舞蹈种类不限,时间3分钟内),满分为100分;

③即兴创作表演:(现场出题,根据音乐要求即兴编创表演),满分为50分。

舞蹈学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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