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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认定

来源: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2015-1-13 21:19:28

考试成绩认定
1、文化成绩
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考,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关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
(1)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专业成绩:我校承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专业本科合格成绩。
(2)编导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成绩:我校承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专业本科合格成绩;凡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考,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据我校在当地组织的校考所取得的专业成绩划定专业成绩合格线,并发放相关专业合格通知。凡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考,且我校在当地未设专业考试考点,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我校承认考生参加其他本科院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的本科合格成绩,该类考生须在志愿填报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参加其它本科院校同类专业考试的合格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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