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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国音乐学院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来源:中国音乐学院 2016-1-24 9:17:37

2016中国音乐学院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音乐学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能演奏钢琴或其它一种中外乐器;掌握中国民族音乐和中外音乐史的基本知识,具备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命题写作
议论文体,字数1500字左右,时间2小时
音乐学技能和口试
1、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乐器自备),自选曲目1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2、现场抽条模唱音乐作品1段
3、就命题写作内容回答相关提问
二 试
音乐学基础知识
1、民族音乐常识
2、中外音乐史常识
时间合计2.5小时
三 试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参考书目:
1、《中国传统音乐基础》,姚艺君、李月红、桑海波、陈爽、赵晓楠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2013年版
2、《中国传统音乐基础知识100问》,姚艺君、李月红、桑海波、陈爽、赵晓楠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2011年版
3、《中国音乐词典》及其《续编》,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4、《中国古代音乐史简编》,夏野著,上海音乐出版社,1989年版
5、《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第3次修订版)》,汪毓和著,人民音乐出版社,2009年版
6、《西方音乐史教程》,李秀军著,上海音乐出版社,2013年版
8
音乐科技
专业要求:
考生应兼备音乐与科技素养,动手能力较强,具有创新意识。报考音乐声学/乐器学/录音与扩声招考方向:考生应掌握乐器与音乐声学一般性常识;具备命题写作能力;对音乐音响具备较敏锐感受能力;至少能演奏一种乐器并达到中等水平;能较为熟练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报考电子音乐制作招考方向:考生应掌握乐器与音乐声学一般性常识;具备一定歌曲或器乐曲创作能力;对音乐音响具备较敏锐感受能力;至少能演奏一种乐器;能较为熟练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
考试安排
考场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音乐声学/
乐器学/
录音与扩声
乐器与音乐声学基础/命题写作
1、乐器与音乐声学常识(笔试:题型为选择填空),时间2小时
2、命题写作,字数1000-1200字,时间3小时
电子音乐
制作
乐器与音乐声学基础/音乐听辨制作
1、乐器与音乐声学常识(同音乐声学/乐器学/
录音与扩声),时间2小时
2、上机听辨并记录指定乐曲,按要求用MIDI格式1制作出所听乐曲,并提交工程文件,时间3小时
二 试
音乐声学/
乐器学/
录音与扩声
音乐综合素质
1、音乐音响听辨(考察学生综合听觉能力),时间2小时
2、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除钢琴外,乐器自备),自选曲目2首(练习曲、乐曲均可),现场抽选其中1首演奏,时间15分钟以内
3、就一试中的命题写作内容回答相关提问,时间10分钟以内
4、现场按图组装乐器或音乐装置,时间15分钟
电子音乐
制作
音乐综合素质
1、上机乐曲创作。根据给定主题动机或旋律或文字或影视片段创作音乐,提交工程文件(MIDI格式1)及作品简介(TXT文本格式),时间3小时
2、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除钢琴外,乐器自备),自选曲目2首(练习曲、乐曲均可),现场抽选其中1首演奏,亦可自弹自唱,时间15分钟以内
3、就一试中上机创作的音乐作品回答相关提问,时间10分钟以内
4、现场按图组装乐器或音乐装置,时间15分钟
三 试
音乐声学/
乐器学/
录音与扩声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电子音乐
制作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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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电子音乐制作专业上机软硬件配置
硬件:键盘、音源(YAMAHA S03 XG标准)
音序软件:Cubase、Nuendo、Sonar任选
监听耳机:Sony MDR-7506
2、音乐声学及MIDI常识参考用书
《音的历程——现代音乐声学导论》,韩宝强著,中国文联出版社2003
《MIDI全攻略——技术理论与实践》,程伊兵著,金版电子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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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声乐、钢琴或其它一种中外乐器等表演技能;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及较高的文化素质;明确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的是全面发展的复合型音乐教师。考生可根据自己的音乐技能特长情况,在下列三个考场中选择其中之一参加考试(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并根据各考场的要求,填报一试、二试曲目,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进入二试后须提交考生本人写作的有关音乐的文章(散文、诗歌除外)1篇,字数要求1000-1500字。
招考方向
考试安排
考场号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考场一
器乐
声乐
1、器乐作品1首(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自备)
2、声乐作品1首
考场二
声乐
声乐作品2首(中外作品各1首)
考场三
钢琴
钢琴作品2首
1、练习曲1首(车尔尼740或以上程度)
2、巴赫十二平均律1首(前奏曲、赋格)
二 试
考场一
器乐
声乐
1、 器乐作品1首(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自备)
2、 声乐作品1首
3、针对考生提交的文章进行提问
考场二
声乐
器乐
1、 声乐作品2首(中外作品各1首)
2、 器乐作品1首(中外作品均可。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自备)
3、针对考生提交的文章进行提问
考场三
钢琴
声乐
1、 钢琴作品2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乐曲1首,中外作品均可)
2、 声乐作品1首(中外作品均可)
3、针对考生提交的文章进行提问
三 试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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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注意事项:
1、音乐教育招考方向的音乐技能考试,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生必须提前候场,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音乐教育招考方向考场备有钢琴伴奏人员(考生自带乐谱,也可自带伴奏)。
3、考生因钢琴伴奏原因不能按抽签号次序考试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12
艺术管理
专业要求:
考生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写作能力,掌握一定的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技能。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文化综合素质
语文、数学、音乐基础知识综合试卷(内容限中学语文、数学、音乐教材),时间3小时
二 试
命题写作
1600字以上,时间3小时
三 试
专业综合素质
1、演唱歌曲或演奏乐器(除钢琴外乐器自备),自选曲目2首(合计演奏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音乐作品理解(听辩)
3、专业素质考查(口试)
考试注意事项:
艺术管理招考方向考场备有钢琴伴奏人员(考生自带五线谱歌谱,也可自带钢琴伴奏,或自备伴奏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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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曲
专业要求:
考生应具有使用五线谱创作带钢琴伴奏的声乐作品和多声部器乐作品的能力;能够掌握和声学、乐理、视唱练耳方面的基础知识;演奏钢琴应达到车尔尼740或以上水平。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作曲
A. 声乐作曲 B. 器乐作曲
和声写作
近关系转调以内及和弦外音技术
二 试
音乐综合素质
1、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除钢琴外,乐器自备),练习曲、乐曲各1首
2、钢琴即兴作曲(现场提供动机)或为歌曲即兴伴奏
3、音乐作品理解(现场听作品,谈感想)
4、演唱民歌、戏曲或说唱选段2首
5、就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作品回答相关提问
三 试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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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民族唱法)
专业要求:
考生应能完整地演唱简章要求的声乐曲目,并有一定的表现力;嗓音条件、发声器官符合声乐学习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较好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素质;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声乐歌曲曲目4首。4首作品分别在一试演唱1首、二试演唱1首、三试演唱2首,不能重复。考生须认真按照考试要求填报曲目,不允许临时更换曲目。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演唱歌曲
自选作品1首
二 试
演唱歌曲
中国声乐作品1首
三 试
演唱歌曲
1、传统民歌或改编民歌作品1首
2、自选中国声乐作品1首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考试注意事项:
1、演唱(民族唱法)招考方向的音乐技能考试,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生必须提前候场,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演唱(民族唱法)招考方向考场原则上由考生自带钢琴伴奏。一试时,考场备有钢琴伴奏人员(考生须自带五线谱歌谱);二试交费时,考生可向我校钢琴系伴奏教研室提出伴奏需求,由钢琴系伴奏教研室协助安排(考场不再备有钢琴伴奏人员)。
3、考生因钢琴伴奏原因不能按抽签号次序考试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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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美声唱法)
专业要求:
考生应能完整地演唱简章要求的声乐曲目,并有一定的表现力;嗓音条件、发声器官符合声乐学习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较好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素质;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4首,其中2首中国声乐作品,2首外国声乐作品(用原文演唱,歌剧咏叹调用原调演唱)。4首作品分别在一试演唱1首、二试演唱1首、三试演唱2首,不能重复。考生须认真按照考试要求填报曲目,不允许临时更换曲目。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演唱歌曲
自选作品1首
二 试
演唱歌曲
自选作品1首
三 试
演唱歌曲
1、 中国声乐作品1首
2、 外国声乐作品1首
表演
1、 朗诵(需背诵)诗歌、散文或寓言一段
2、 即兴表演(考生自己准备,如未准备由评委命题)
3、 舞蹈模仿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考试注意事项:
1、演唱(美声唱法)招考方向的音乐技能考试,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生必须提前候场,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演唱(美声唱法)招考方向考场原则上由考生自带钢琴伴奏。一试时,考场备有钢琴伴奏人员(考生须自带五线谱歌谱);二试交费时,考生可向我校钢琴系伴奏教研室提出伴奏需求,由钢琴系伴奏教研室协助安排(考场不再备有钢琴伴奏人员)。
3、考生因钢琴伴奏原因不能按抽签号次序考试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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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乐器演奏
专业要求:
考生应较好地掌握应试曲目的演奏风格和技巧,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掌握乐理基本知识、视唱练耳和视奏技能;身体条件符合所学乐器的要求。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乐器演奏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至少3首,一试时从中自选演奏2首(合计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8分钟)
打击乐器考生:应在中国大鼓、排鼓、小军鼓、键盘打击乐四种乐器中,演奏不少于其中三种,曲目自选3首
二 试
乐器演奏
1、演奏曲目2首(可重复一试曲目1首,含演奏视奏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打击乐器考生:应在中国大鼓、排鼓、小军鼓、键盘打击乐四种乐器中,演奏不少于其中三种(包含一试未演奏乐器);曲目自选3首(可重复一试曲目1首)。鼓励考生将定音鼓、板鼓、手鼓或组合打击乐器作为考试项目
2、视奏1条(五线谱两个升降号之内)
三 试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考试注意事项:
1、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的音乐技能考试,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生必须提前候场,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考场不设伴奏人员,二试时考生可自带伴奏。
3、考生因钢琴伴奏原因不能按抽签号次序考试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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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 琴
专业要求:
考生的钢琴演奏经过系统的演奏技能训练,有一定的音乐素养,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掌握乐理基本知识、视唱练耳技能,具备专业学习钢琴的身体条件。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钢琴演奏
1、巴赫十二平均律1首(只演奏赋格)
2、演奏技术性快速练习曲2首(2首练习曲连续弹奏,其中1首必须选自肖邦练习曲Op.10或Op.25,另1首任选)
二 试
钢琴演奏
1、演奏选自海顿、莫扎特或贝多芬(限Op.2—Op.22)的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
2、演奏外国乐曲1首
三 试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考试注意事项:
1、钢琴招考方向的音乐技能考试,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生必须提前候场,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5首,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背谱演奏。
3、二试合计演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分钟。
4、视唱练耳应达到C类程度、乐理应达到C类程度(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5、考试演奏曲目如不符合考试要求及内容,考官在考场内告知考生后,考生仍坚持参加考试者,成绩记为零分。
6、考试现场演奏曲目需与报名曲目一致,如不一致,若考试现场演奏曲目符合考试要求及内容,不影响成绩;若不符合考试要求及内容,考官在考场内告知考生后,考生仍坚持参加考试者,成绩记为零分。
18
电子管风琴
专业要求:
考生的电子管风琴演奏经过系统的演奏技能训练,有一定的音乐素养,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掌握乐理基本知识、视唱练耳技能,具备专业学习电子管风琴的身体条件。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4首,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电子管风琴演奏
1、巴洛克时期古典管风琴作品1首(演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多乐章作品可在所限时间范围内,任意选择1个乐章或1个以上乐章)
2、管弦乐作品1首(演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二 试
电子管风琴演奏
1、新谱视奏(在考场现场,限时3分钟之内完成视奏乐曲音色设定,然后进行演奏)
2、演奏2首乐曲,风格不限。(两首作品合计演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
三 试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考试注意事项:
1、电子管风琴招考方向的音乐技能考试,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生必须提前候场,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4首,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背谱演奏。
3、视唱练耳应达到C类程度、乐理应达到C类程度(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4、我院考试提供的电子管风琴型号为:YAMAHA01C。考生考试时如使用的电子管风琴型号为YAMAHA01C,可以不自带电子管风琴;如使用的电子管风琴型号不是YAMAHA01C,请自带电子管风琴。
5、考试演奏曲目如不符合考试要求及内容,考官在考场内告知考生后,考生仍坚持参加考试者,成绩记为零分。
6、考试现场演奏曲目需与报名曲目一致,如不一致,若考试现场演奏曲目符合考试要求及内容,不影响成绩;若不符合考试要求及内容,考官在考场内告知考生后,考生仍坚持参加考试者,成绩记为零分。
19
管弦乐器演奏
专业要求:
考生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具备良好的专业视奏能力;掌握视唱练耳和乐理基本知识;身体条件符合所学乐器的要求。鼓励考生背谱演奏。
注:一试合计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8分钟;二试合计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小提琴
1、音阶:三个八度单音音阶及琶音一条;三、六、八度双音音阶及分指八度、十度双音音阶各一条
2、练习曲:《克莱采尔》(含克莱采尔)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
3、乐曲:技巧性中小型乐曲一首或《巴赫无伴奏奏鸣曲及组曲》一首
中提琴
1、音阶:三个八度单音音阶及琶音一条;三、六、八度双音音阶各一条
2、练习曲:《克莱采尔》(含克莱采尔)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
3、乐曲:《巴赫无伴奏奏鸣曲及组曲》一首
大提琴
1、音阶:四个八度单音音阶及琶音一条;三、六、八度双音音阶各一条
2、练习曲一首
3、无伴奏乐曲或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低音提琴
1、一条三个八度大调音阶及琶音、分解和弦
2、一条三个八度旋律小调音阶及琶音、分解和弦
3、练习曲一首
4、无伴奏乐曲或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竖琴
1、自选大调或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四个八度)
2、自选练习曲两首
长笛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三度模进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双簧管
1、自选大调或小调音阶及琶音、三度模进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20
单簧管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三度模进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2、自选一首慢速练习曲和一首古典时期协奏曲第一乐章(或一首快速练习曲)
巴松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三度模进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萨克斯管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圆号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小号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长号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大号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打击乐
1、马林巴或木琴:①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②自选练习曲一首(二槌)
2、小军鼓:①所有强弱的滚奏②自选练习曲两首
3、定音鼓:①调音②所有强弱的滚奏③自选练习曲一首
二 试
小提琴
1、练习曲:《帕克尼尼24首随想曲》其中一首(不得重复一试曲目)
2、协奏曲: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及华彩
中提琴
1、练习曲:《克莱采尔》(含克莱采尔)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不得重复一试曲目)
2、协奏曲: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及华彩
大提琴
1、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及华彩
2、中小型乐曲一首(也可选择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
低音提琴
1、协奏曲或奏鸣曲一个乐章
2、中小型乐曲一首(也可选择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
竖琴
1、协奏曲或奏鸣曲一个乐章
2、中小型乐曲一首(也可选择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
21
长笛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两个乐章)
双簧管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两个乐章)
单簧管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两个乐章)
巴松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两个乐章)
萨克斯管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两个乐章)
圆号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两个乐章)
小号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两个乐章)
长号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两个乐章)
大号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两个乐章)
打击乐
1、马林巴或木琴:自选乐曲一首(四槌)
2、小军鼓:自选乐曲或练习曲一首(练习曲不得重复一试曲目)
3、定音鼓:自选乐曲或练习曲一首(练习曲不得重复一试曲目)
三 试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考试注意事项:
1、管弦乐器演奏招考方向的音乐技能考试,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生必须提前候场,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管弦乐器演奏招考方向考场不设伴奏人员,二试时考生可自带伴奏。
3、考生因钢琴伴奏原因不能按抽签号次序考试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22
合唱指挥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基础音乐理论知识与视唱练耳技能;具备一定的和声学知识;具有良好的音高感、节奏感、音乐感与音乐记忆力;具备较好的钢琴演奏能力。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指挥与音乐综合素质
1、 演奏钢琴曲2首(复调乐曲1首,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
1首)
2、多声部视唱、和弦听辨、双声部节奏(现场抽选)
3、演唱艺术歌曲1首
4、指挥合唱作品1首(须网上填报曲目名称)
二 试
和声写作
近关系转调以内及和弦外音技术(同作曲招考方向)
三 试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乐理考试大纲》)
考试注意事项:
1、报考指挥系的考生,报名时须填报考试曲目,考试曲目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参加考试。同时,须提交考试自选指挥曲目总谱一份。另,具有参加合唱队或乐队经验的考生可提交相关证明作为参考。
2、考生可自带钢琴伴奏人员。无自备钢琴伴奏人员的考生,可由考场提供钢琴伴奏人员。考生须自备所指挥作品的钢琴伴奏谱一式两份(不能为手抄谱,如指挥系曲目库有考生所指挥曲目的双钢琴伴奏谱,则无需自备)。考生须自备所演唱艺术歌曲或所演奏器乐作品钢琴伴奏谱一份。
23
乐队指挥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基础音乐理论知识与视唱练耳技能;具备一定的和声学知识;具有良好的音高感、节奏感、音乐感与音乐记忆力;具备较好的钢琴演奏能力。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指挥与音乐综合素质
1、演奏钢琴曲2首(复调乐曲1首,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
2、多声部视唱、和弦听辨、双声部节奏(现场抽选)
3、演唱艺术歌曲或演奏器乐作品1首
4、指挥管弦乐曲1首(交响乐快板乐章或其他单乐章交响乐作品)(须网上填报曲目名称)
二 试
和声写作
近关系转调以内及和弦外音技术(同作曲招考方向)





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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