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浙江省艺术专业录取平行志愿投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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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08-12-15 21:10:54 |
平行志愿录取 1.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1。 2.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美术、音乐、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播音主持等类别考生,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考生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次序排序;编导、摄制等类别考生,分别按本、专科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排序,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文化分次序排序。排序后,再根据排序分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各批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 3.本科专业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 美术、音乐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50%+专业分×7.5×50%。 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40%+专业分×7.5×60%。 播音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80%+专业分×7.5×20%。 高职(专科)专业综合分以450分为满分按本科办法的相应比例折算。 4. 征求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停止档案流动。我院对考生录取状态进行确认(含已录取、预录取和未录取状态。对未在规定时间结清档案的高校,我院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代为录取),并通过浙江教育考试网及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声讯台等媒体,向考生提供录取情况查询。同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 凡该批次符合投档条件未被平行志愿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征求志愿填报手续。 征求志愿投档原则、比例及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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