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
公共艺术课程考核工作的函
各有关高校:
根据《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2009]1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南京大学等20所高校的公共艺术课程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分三批,分别于2009年11月下旬和12月上中旬进行(详见附件),每校考核时间1天。
二、考核内容
依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考核标准与办法》,对有关高校的公共艺术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步骤
1、听取学校关于公共艺术课程建设情况的汇报;
2、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3、查看场馆设施器材;
4、随机召集学校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师生举行座谈会;
5、专家组汇总考核情况;
6、专家组向学校反馈考核情况(考核结果由我厅汇总后,于2010年上半年以省教育厅文件形式正式公布)。
四、其他事项
1、请各高校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2、接受考核的高校每校推荐一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同志参加考核,并于11月23日上午9时到南京大学艺术中心(田家炳楼)三楼会议室参加培训(宁外高校可提前半天报到);
3、现场考核期间,请各高校代为安排考核组食宿地点(费用自理),并根据时间安排表到上一所高校接专家抵校;
4、请各高校于11月17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和专家名单(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报至厅体卫艺处。
联系人:王嵘,联系电话:025-83335129,13805156609
附件:2009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程考核时间安排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