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考生按试题各部分要求,采用听记(听写)方式,完成播放音响给出的考试题。
练耳填写题:在空白小节处填写没有被记录的播放内容,其中和声音程、和弦要求写出其名称。
①单音:连续播放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②和声音程连接:连续播放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③单个和弦:每个分别播放三遍,每和弦均给一次标准音。
④节奏:连续播放三遍
⑤旋律:连续播放四遍。
(Ⅱ)面试部分
现场面试。考生现场抽考视唱旋律一首,视谱即唱。
视唱题由现场给出,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五线谱或简谱,选定后不得更改。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旋律的第一个音后,考生须马上按照试题要求,轻声地、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4.评分标准
笔试部分:要求用蓝色、黑色水笔答卷,不得用涂改液涂改。
面试部分:视唱评分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
5.主要参考书目
《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视唱练耳教程》许敬行、孙虹
6.题型
参照广东省艺术类考试大纲给出的题型。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不分方向,按总分、乐理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表演(学前艺术)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表演(学前艺术)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学前艺术基本技能;是否具有较全面的钢琴、形体、美术、朗诵能力和专业形象气质。选拔出具有学前艺术教育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学前儿童教育、特别是儿童艺术教育的合格教师。
二、考试项目
1.钢琴(自选曲目);
2.形体展示(自选舞蹈片段);
3.朗诵(限普通话,自备资料);
4.美术(素描);
说明:具体要求见下面各科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表演(学前艺术)术科考试总分满分300分(注:各考试现场评分按100分制记分)。各项考试占术科考试总分300分的1/4(即75分)。
四、考试内容、形式和考试现场评分计算办法
表演(学前艺术)术科考试具体要求见各科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钢琴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钢琴曲的演奏,测定考生的钢琴演奏方法、演奏技术及对钢琴音乐的艺术感受能力。
2、考试内容和形式:
内容:自选一首中外乐曲、奏鸣曲、变奏曲、练习曲等。
形式:考生现场背谱演奏自选钢琴作品一首。
3、评分标准:
钢琴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依据为:
(1)演奏方法、演奏姿势正确;
(2)乐曲演奏完整、规范、读谱准确;
(3)能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有一定的表现力;
(4)具有一定的把握乐曲中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二)形体展示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是否具备身体的协调性;是否具有良好的心理节奏感及表现力。
2、考试内容和形式:
现场表演一段自选舞蹈片断(舞蹈种类包括:古典舞、芭蕾舞、民间舞、现代舞、当代舞、流行舞)。
说明:①不用音乐,舞蹈片断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
②主考教师可根据考生形体展示情况控制考生的表演时间。
3、评分标准:
舞蹈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依据为:
(1)具备一定的身体协调性及基本表现力;
(2)具有良好的节奏感;
(3)动作优美流畅。
(三)美术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美术基础知识;是否具有良好的美术观察力、感受力,并具备一定的绘画表现力和美术学习潜能。
2、考试内容和形式
在两个小时内完成一幅静物素描写生,内容包括瓜果、陶罐和衬布等。
3、素描评分标准
美术(素描)术科总分100分,评分依据为:
(1)构图完整大方;
(2)造形和比例准确;
(3)具备基本的空间理解和塑造能力。
(四)朗诵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朗诵测查考生的普通话规范程度、熟练程度和朗诵水平。
2、考试内容和形式
由考生自选材料朗诵。
3、评分标准
朗诵考试满分100分,评分依据为:
(1)语音标准:吐字清晰,声母、韵母、声调标准,连读音变准确。
(2)朗读技巧:语言流畅,语速适中,停顿得当,语调准确。
(3)表情自然、气质文雅、性格活泼、谈吐大方,情感表达适度。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总分、素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