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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音乐)
来源:集宁师范学院 2011-1-16 0:02:06 【字体:小 大】

集 宁 师 范 学 院

2011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 办学类型及院校代码

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学院      国标:11427 

、招生专业和名额

本科:汉语授课音乐学专业拟招生80,学制四年;

专科:汉语授课音乐教育专业拟招生90,学制三年;

录取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计划为准。

三、招生条件和对象                                           

  按照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招生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和考试办法

1、考生需持户口所在地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印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到我校指定地点参加术科加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相关规定,考生没有《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报名时,每位考生交二张一寸免冠照片(照片背后需注明姓名、考号)。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规定,2011年不再向考生发术科考试合格证。考试成绩在我校http://www.jntc.nm.cn/zhaosheng/或由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统一在网上公布http://www.nm.zsks.cn/

五、报名与专业考试地点、时间(见下表)

专业

考试地区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音乐学(本科)

音乐教育(专科)

通辽

1月15-1月18

1月19-1月20

呼市

1月7日-1月15

1月16-1月18

集宁

1月22-1月23

1月24

六、专业考试科目

     1、音乐学、音乐教育(初复试)

() 视唱练耳测试:

     (1)听觉测试:单音、和弦、旋律、节奏、音组(模唱);

(2)视唱测试:五线谱、简谱均可。

()专业测试:声乐、器乐、键盘任选一门,器乐考生需加试声乐作品一首。

(1)声乐:演唱自选中国或外国艺术歌曲一首(自带伴奏);

(2)器乐:中国或外国乐曲一首;

(4)键盘:中国或外国乐曲一首。

七、录取办法

1、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自治区招生办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

2、本科: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专科:报考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音乐教育文化考试成绩达到音乐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我院录取艺术类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其他招生录取条件详见《集宁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八、政审和体检

考生的政审和体检分别按《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办理。

九、复查

  为确保考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热忱欢迎全区各族考生报考我校!

招生联系电话:(0474)8271499 8271599 4875613 4876026

                                                         集宁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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