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教育局关于举行2014年学生艺术特长水平(B级)测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初中: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与艺术特长,提高学生的艺术素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对艺术特长学生进行水平测试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在2014年继续统一组织全市初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市区初二、初三在校学生和各县(市、区)初中在校学生,本人自愿,均可报名参加测试。
二、报名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三、报名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学校报名,填写好报名表,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随同三张免冠一寸证件照片(其中一张先自行贴在“报名表”上),由学校报县(市、区)教育局普教科,按有关要求办好报名手续,汇总后统一报市教育局普教处,市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普教处。
四、测试时间、地点
初定于2014年3月底前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它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学校应加强对参加测试学生的统一组织和管理,要确保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测试工作正常开展。
2.考生测试一律严格按照《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标准(2013版)》要求进行测试(可登录浙江省学生体育艺术国防教育网:http://www.zs510.com下载查看)。对参加测试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一定要明确通知到每位考生,使考生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按要求做好测试准备。
3.报名、测试费按市物价局艺术类考级标准收取,标准仍为每生每项80元。报名、测试费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负责收取,市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收取,随报名时上交,逾期不再办理。
4.凡达到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B级的学生,按有关规定颁发证书。市区学校,在初二或初三阶段获得中学生艺术特长B级证书(含A级证书)的学生,在毕业时均可享受中考优惠加分。各县(市)加分值及有效年限由各县(市)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绍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