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浙江中小学生艺术素养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54号)精神,为切实推进和深入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建立和完善中小学艺术教育质量评价体系,2012年全省开展了中小学生艺术素养监测试点,并在试点地区进行了省级抽测。在各试点地区的支持和配合下,试点工作开展顺利,取得了预期效果,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得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和学生的肯定和社会、媒体的好评。
2013年,省教育厅把中小学生艺术素养监测试点列入全省教育系统的重点工作内容,要求在2012年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规模,完善测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试点范围。2013年,杭州市、宁波市和台州市继续在全市范围开展中小学生艺术素养监测工作。全省其他设区市在2012年省级试点地区(温州市瓯海区、嘉善县、武义县、遂昌县)的基础上,至少再确定一个县(市、区)开展监测试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其他未被列入试点的县(市、区),也可自行制定工作方案,参照实施。
二、监测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六年级、九年级学生。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大到高中阶段学生。
三、组织分工。省教育厅继续负责对全省监测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制定省级抽测实施办法,并对部分地区进行省级抽测。各市、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学校学生艺术素养监测,并协助做好省级抽测的相关工作。试点市、县(市、区)要加强领导,落实监测组织机构和业务指导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建立测试专家队伍,完善测试方案和制度。
四、测试内容。以新版义务教育阶段音乐、美术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按照课程计划要求进行的正常艺术教育内容。测试要以学生的艺术欣赏和表现能力为主,侧重于对艺术学科知识在艺术实践中的理解和运用。测试内容不超大纲,不超范围,不测纯理论性内容,不增加学生额外的课业负担和基层学校的应试压力。
五、工作要求。2013年全省中小学生艺术素养监测工作要继续根据《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生艺术素养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体〔2012〕148号)精神,坚持测试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导向性。要结合实际开展研究和试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地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素养监测方案(试行)》所确定的监测原则、方式和内容,按照符合艺术学科特点的方式和要求开展监测。个别教学内容和进程情况不同的地区,可以在坚持监测原则的基础上,对监测方式和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请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及时将本地开展学生艺术素养监测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情况等上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教育厅将在下半年(一般在11—12月)对部分试点市、县(市、区)组织抽测,省级抽测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附件:1.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素养监测试点音乐监测参考内容
2.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素养监测试点美术监测参考内容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