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兴宁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学校、相关社会人员:
为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4〕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城区实际情况,现将认定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认定对象
1.2014年自治区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统一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经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列入2014年毕业计划的人员。
2.2012和2013年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认定对象2、3以下统称为“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1.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南宁市兴宁区辖区范围内。
2.学历要求。
(1)2014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学历和认定程序等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2)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人员的学历要求,按照《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桂教师范〔2012〕31号)执行,具体如下:
①申请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②申请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③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④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原则上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试点期间适当放宽到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学历(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学历是指经过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批准,同意举办学前教育专业的区内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培养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毕业生所持的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开头)。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函授教育等,党校学历不包括在内)。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3.普通话水平要求。
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根据《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语工〔2007〕2号)要求,申请认定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语文教学科目申报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到二级乙等,非语文教学科目申报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到三级甲等。
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4.体检要求。
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一)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兴宁区教育局设置的网上申报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至6月15日,社会人员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6月9日-6月23日。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地点:厢竹大道63号1506
办公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上申报后下载,双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户籍证明材料:
(1)户口在南宁市兴宁区的,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人事关系在南宁市兴宁区的,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
3.《思想品德鉴定表》,需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居委会、村委会盖章无效;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贴照片,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有医生签名,加盖医院公章);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外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另需提供在当地学习、生活的证明材料。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提供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1份,需盖有学校公章(2014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提供);
10.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小2寸,3.5×4.5cm,与网上申报照片同底)。
11.牛皮纸档案袋一个。
上述材料,复印件均只提供1份,原件经核验后退还申请人。申报人员要诚信,不得弄虚作假,并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体检要求
(一)体检要求。申请人必须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体检时间:2014年5月5日至6月20日。
(二)体检指定医院
1.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七星路89号);
2.广西医科大第一附院(双拥路6号);
3.广西民族医院(明秀路232号);
4.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院(园湖路2号);
5.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即瑞康医院(南京路39号)。
六、其他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文件可在广西教师教育网“教师管理”栏目和南宁市教育局网页“教师资格”栏目上查询。
联系电话:3290742,联系人:黄老师。
附件:
1.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
2.《思想品德鉴定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