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上半年广西南宁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各企事业办、民办学校,社会有关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以及自治区教育厅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2年上半年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报名及要求
(一)认定对象
1.2012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2.工作单位或户籍在南宁市辖区范围,且人事档案在南宁市辖区范围,已经取得教育理论课程、教学技能等考试合格证书,有志取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二)认定方式
1.对应届毕业生的认定方式。2012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必须由所在高等院校进行集体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并请各相关高等院校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部门提前预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2.对社会有关人员的认定方式。申报人员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登录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到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递交申报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凡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作现场确认者申报无效。
(三)认定时间和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5月8日(星期二)至5月18日(星期五)。超过申请时间申请网页将关闭,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的方法详见附件《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
2.现场确认时间:5月21日(星期一)至5月25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3.现场确认地点: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园大道科园东五路6号)四楼市教育局窗口。
(四)应交材料
1.申报人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
(3)户口本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或申报人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本单位所在地证明1份;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人员需提供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供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证书和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各1份(提供原件核验);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
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其中户口或工作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农村的非语文教学科目申报人员可放宽为三级甲等;
(7)由申报人工作单位(人才交流中心)或本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乡镇政府填写的《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A4纸双面打印);
(8)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相片1张。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应补充以下材料:提供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1份。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应补充以下材料:
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2009年8月前取得的,需有教育学、心理学两科合格成绩,2009年8月后取得的,需有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方法论三科合格成绩);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学技能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提供原件核验)。
(五)体检要求
1.体检项目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所列项目。《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请登录南宁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专栏下载http://jy.nanning.gov.cn,A4纸双面打印。
2.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5月23日(星期三)止为体检时间。体检医院结论栏要有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以及医生签名和医院公章。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各申报人员须在申报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提交体检结果,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体检必须在如下指定医院进行: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七星路89号)、广西民族医院(明秀路232号)、广西中医学院一附院(园湖路2号),广西中医学院二附院(南京路39号)。六县申报的人员也可在经本县教育局认可的县级医院体检。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六)报名要求
申 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电子版申请表与纸质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要一致。对因申报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网上申报并作现场确认申报;
2.专家审查委员会专家审核申报材料;
3.认定机构领导小组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从受理现场确认报名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4.给符合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结果公布
认定结果将在确认申报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并在网上公布。申报人可登录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查询结果。同时,我局也将在南宁市教育局网页(http://jy.nanning.gov.cn)教师资格专栏上公布获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和领取证书的时间。
四、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文件可在广西教师教育网“教师管理”栏目和南宁市教育局网页“教师资格”栏目上查询。
(二)根据自治区教育厅2012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会议精神,全区各市2012年上半年不再举行教学技能考试,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参加2012年9月的教学技能考试。
(三)根据有关规定,我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由市教育局组织办理,实行免费认定。
(四)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尽快转发本通知,并按管理和认定权限做好本辖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 3221255
南宁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2812529
南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
网上报名使用说明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或从广西教师教育网——全国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入口进入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具体步骤:
第1步: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后,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上申报流程。
第2步:阅读“申报人必读”,点击“下一步”。
第3步:阅读“确认服务条款”,点击“下一步”。
第4步:选择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
“资格种类”请选择“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
“认定机构”请选择“南宁市教育局”。
第5步:选择确认点。社会人员的确认点请选择“南宁市教育局”;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的确认点是所在高等院校,请向所在高等院校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部门具体咨询。
注: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是关键步骤,如 “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选择不正确,会导致认定机构无法确认。
第6步:阅读注意事项。
第7步:填写身份信息。
第8步:填写申请材料。
页面第一部分为“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此部分信息不可修改。如果需要修改,则需要点击上一步返回相应申报页面修改。
页面的第二部分为“登录信息”,此部分信息为必填信息,无论是“暂存”还是“提交”,申请人必须填写并一定记住自己设置的密码。
上传照片的格式要求:
1.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00001.jpg;6323.jpg;
2.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3.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请确保粘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第9步:点击“提交”,申报完成。
第10步:申请人登录。登录后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查看申请状态、下载打印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