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体设置
基于“整体”和“一贯”而设置的九年义务教育新课程方案如表6-1、表6-2 所示。
表6-1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
年级 |
课 程 门 类 |
一 |
• 二 |
二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
品德与生活 |
品德与社会 |
思想品德 |
思想品德 |
思想品德 |
|
|
|
历史与社会(或选择历史、地理) |
|
|
科学 |
科学(或芳 |
fe择生物、物理、化学) |
|
语文 |
语文 |
语文 |
语文 |
语文 |
语文 |
语文 |
语文 |
语文 |
|
数学 |
数学 |
数学 |
数学 |
数学 |
数学 |
数学 |
数学 |
数学 |
|
|
外语 |
外语 |
外语 |
外语 |
外语 |
外语 |
外语 |
|
体育 |
体育 |
体育 |
体育 |
体育 |
体育 |
体育与健康 |
体育与健康 |
体育与健康 |
|
艺> |
^ (或选岁 |
春音乐、美术) |
|
|
综合实践活动 |
|
地方与学校课程 |
表6-2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
课 程 门 类 |
年级 |
九年课时 总计(比例) |
— |
二 |
二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品德 与生活 |
品德 与生活 |
品德 与社会 |
品德 与社会 |
品德 与社会 |
品德 与社会 |
思想品德 |
思想品德 |
思想品德 |
7% 〜9% |
|
|
|
|
|
|
历史与社会(或选择历史、地理) |
3% 〜4% |
|
|
科学 |
科学 |
科学 |
科学 |
科学(或2 |
1择生物、物理、化学) |
〜9% |
语文 |
语文 |
语文 |
语文 |
语文 |
语文 |
语文 |
语文 |
语文 |
20% 〜22% |
数学 |
数学 |
数学 |
数学 |
数学 |
数学 |
数学 |
数学 |
数学 |
13% 〜15% |
|
|
外语 |
外语 |
外语 |
外语 |
外语 |
外语 |
外语 |
6% 〜8% |
体育 |
体育 |
体育 |
体育 |
体育 |
体育 |
体育 与健康 |
体育 与健康 |
体育 与健康 |
10% 〜11% |
艺术(或选: |
泽音乐、美术) |
9% 〜11% |
|
综合实践活动 |
16% 〜20% |
地方与学校课程 |
续表
周 课 时 数 |
|
|
|
|
|
|
|
|
|
|
|
26 |
26 |
30 |
30 |
30 |
30 |
34 |
34 |
34 |
274 |
节 |
|
|
|
|
|
|
|
|
|
|
学 年 总 课 时 数 |
|
|
|
|
|
|
|
|
|
|
|
910 |
910 |
1050 |
1050 |
1050 |
1050 |
1190 |
1190 |
1122 |
9522 |
节 |
|
|
|
|
|
|
|
|
|
|
注:1.表格内纵向为各个年级的周课时数,九年总课时按每学年35周上课时间计箅;横向为各门课程占 九年总课时的比例。
2.综合实践活动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
表6-1为义务教育阶段一至九年级的课程设置,表6-2为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 周课时数、学年总课时数、九年总课时数和各门课程课时比例,每门课的课时比例 有一定弹性幅度。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课时和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共占总课时 的 16% 〜20%。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 展的实际情况,制订不同的课程计划;学年课时总数和周课时数应控制在国家所规定 的范围内;根据教育部关于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管理与开发的指导意见,提出本省 (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管理与开发的具体要求,报教育部备案。民族 学校、复式教学点、简易小学等学校的课程设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自主决定。
3.具体要求
(1) 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 如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远足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初中最后一年的 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
(2) 晨会、班队会、科技文体活动等,由学校自主安排。
(3)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其具体内容由地方和学校根据教育部 的有关要求自主开发或选用。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可与地方、学校自主使用的课时 结合在一起使用,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
(4)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门课程普遍增加了实践活动。学校 在做学年教学安排时,应根据活动的性质和内容,合理统筹安排。
(5) 初中阶段的学校在选择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时,若选择科学、历史、 地理,可相应减少自然地理的内容;若选择历史与社会、生物、物理、化学,则应 参照相关课程标准安排自然地理的内容。
(6) 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机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环境、健康、 国防、安全等教育也应渗透在相应课程中进行。
(7) 一至六年级设体育课,七至九年级设体育与健康课,均应贯彻“健康第一” 的原则。七至九年级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要求的健康知识,应在学生进行相关体 育活动时,使学生了解,但不得组织笔试。
(8) 小学开设英语课程的起始年级一般为三年级。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 实际,确定本地区小学开设英语课程的工作目标和步骤。初中阶段开设外语课程的 语种,可在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中任选一种。外国语学校或其他有条件的学校 可开设第二外语。民族地区的中小学校,外语课程的设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