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文件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评委的通知
各市,绥中、昌图县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辽教发[2013]40号)“组建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评委库”要求,为切实做好全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工作,按照测试地点和测试工作实际需要,现面向全省遴
选实践能力测试评委300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遴选对象
1.高等学校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教师。
2.各级从事学前教育教研工作的教研员。
3.从事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园长、教师。
二、遴选条件
1.思想素质好,师德良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熟悉掌握《幼
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有关内容。
2.高校评委应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年龄男性在55周岁、女性在50周岁以下。
3.教研员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小学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从事5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历,年龄45周岁以下。
4.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小学高级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具有丰富的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优先推荐辽宁省幼儿园省级骨干园长、教师人选,年龄45周岁以下。
三、遴选过程
各市、各高校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幼儿园推荐、市教育局审核,高校直接推荐的方式,推荐思想素质过硬、教学能力强的评委人选。考虑到地域因素和测试工作实际,各市及有关高校按评委人选名额数推荐(详见附件1、2)。省教育厅将从推荐评委中遴选评委并组建评委库。
请于2013年3月29日前将《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评委人选推荐表》(详见附件3)和《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评委人选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4)加盖公章邮寄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同时将推荐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邮箱:lnjszg@126.com。
联 系 人:宋晓曦 王克春
联系电话:024-26901976,26901972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705室
邮 编:110032
附件1: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幼儿园园长、教师评委人选名额分配表
附件2: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高校评委人选名额分配表
附件3: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评委人选推荐表
附件4: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评委人选推荐汇总表
辽宁省教育厅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