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启动,取得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在职专任教学人员,可于本月底前向所在学校申请,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报名。4月20日至5月20日进行专业技能考试。
申报条件要求,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申请人员还须与现任教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不少于两年)。
省教育厅明确,高校兼职教学人员、教辅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党校学历(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获得国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