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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0-3-5 编辑:zhanghaifeng 【字体:小 大】
陕西宝鸡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宝鸡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文教)局: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0]6号)精神,现就今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刑事处罚记载。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应当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具有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选择能力,教学方案的设计能力,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能力,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管理学生的组织能力等。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外语教师、幼儿园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3、表达能力:申请者要能够通过口头、体态或书面文字将教师的内部语言外化,使受教育者能够了解和接受;口语表达要准确简明、通俗生动;体态表现要恰当、合理、适宜;书面表达要主题鲜明、结构合理。

4、教育基础理论知识:

申请者应掌握教育政策法规、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熟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教育理论,具备解决教育教学和班级管理中问题的能力。若申请者未学习进修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课程的,应补修相应层次的有关课程,每门课补修课时不得少于30计划学时。经培训后,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方可。

(四)身体条件:申请者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或重大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五)心理素质:申请者应当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无精神病史,无心理疾病或明显的不健康心理态势.经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的心理咨询测试机构经行测试且心理素质合格,适合教师职业取向.

二、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在校生报名待省上通知后另行安排。

三、认定程序

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共分六个阶段间附件一;

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表见附件二。

四、考试项目

1、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分为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两个部分;

2、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科目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3、教师专业技能考试重点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设计教学方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管理学生的能力;

4、凡已初步具备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课程全部合格的申请人员方可申请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五、考试时间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4月25日(周日)进行,具体考试安排详见下表:

陕西省201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安排

教育政策法规
8∶10—9∶40

教师职业道德
10∶20—11∶50

教 育 学
14∶00—15∶30

教育心理学
16∶10—17∶40
  

六、考试组织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申请参加教育基础理论考试的人员由全市统一组织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1、报名时间:2010年3月6日-3月12日。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宝鸡市辖区内的中国公民,申请参加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正面同底小二寸彩照两张。

  2、报名地点: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地址:西关电大院内,在火车站乘3路、38路、8路、36路车到西关中学站下车,往北过引渭渠向西即到;电话:3660089)。

  3、考试地点: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考点设在宝鸡市区。

  4、教育基础理论考试的《准考证》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印制,在考试前由申请考生到教师资格认定办凭《培训合格证》和《身份证》领取。考试为闭卷,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具体考点、考试成绩等有关信息在宝鸡教育网站(http://www.sxbjedu.com/)上公布。其《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凭《身份证》、《准考证》在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领取。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1、受理申请时间:2010年5月15日至5月21日

  2、受理地点: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负责受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并负责受理陇县、千阳、麟游、凤县、太白等县区的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其它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

  3、受理材料:受理材料详见附件三。

  4、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分为面试、测试(讲课)、答辩和笔试(说课稿)四个方面。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测试重点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堂教学、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的能力、使用普通话以及板书、讲解的技巧;答辩重点考察申请人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对教师专业的认识;笔试重点考察教学目标及重、难点的确定依据,教学过程的设计思路等。

  5、考试时间为6月12日—13日,具体安排见宝鸡教育网(http://www.sxbjedu.com/)查看个人讲课具体的时间及地点,并按讲课时间提前2小时抽取课题签,准备“教案”及“说课稿”。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和高中、初中、小学教师资格专业技能考试的教材采用本学科现行教材;幼儿园教材由市上统一指定。申请人员自备教材。

  七、考试费用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陕价行函[2008]16号《关于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执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收费标准按25元/人·科收取;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按120元/人收取。

  申请人员通过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后,需要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时,方可收取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

  八、培训工作

  1、按照《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的人员必须参加考试有关课程进修培训,每科培训课时不得少于30学时。宝鸡教育学院负责《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和中学、中等职业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工作;宝鸡市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小学、幼儿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工作。培训时间为3月13日至4月14日。参加培训人员在考试报名同时安排培训报名。

  (2)经教师培训院校培训考核合格,由教师培训院校颁发《培训合格证明》,作为申报者参加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的依据之一。

  (3)培训教材:按照《考试办法》的有关规定,参加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使用省教育厅指定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具体教材见附件四。

  九、有关要求及说明

  1、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意义深远的国家法定教师职业许可制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利用报刊、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向全社会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开展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要实行政务公开,对测试、审核、认定等结果进行公示;要及时做好信息录入、资料收集、审核颁证、档案归类等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自觉接受机构、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以申请人提交的正式毕业证书作为依据。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②专科毕业后获取得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必须有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结业、肄业证书(证明)和学习(进修)证明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学历问题出现异议的,以教育行政部门的解释为准,毕业证真伪有异议的,以省教育厅学生处出具的材料证明为准;专业划分(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有异议的,以省教育厅高教处出具的材料证明为准。

  3、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原则上其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近三年获得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专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只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初等教育专业专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只能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小学教师资格种类与任教学科;达到与学历专业层次相符的教师资格以后,且必须按规定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补修与考试,方可参加高一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

  4、师范教育类专业是指各级师范院校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大中专院校开设的,以培养培训教师为目的,并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师范教育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行授课的师范专业。

  5、对申报教师资格的学历统一收缴后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辅助佐证材料。已经审核合格(以学历公示名册核实),但因其它条件不合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2010年可继续申请报名,参加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程序,学历不再复核。

  6、按照《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规定,从08年起,《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为三年,《考试合格证明》在3年有效期内只限申请一种教师资格种类。

  已取得某一种类的教师资格再申报高一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当年《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合格。

  对于近三年的师范类毕业生教育基础理论知识部分课程已学习且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者,凭《学籍成绩表》或《毕业登记表》经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鉴定认定后,填写《免修免试申请表》,可免于相应课程的培训和考试;2007年及以前毕业的不免试,2008年以后毕业的师范类专业只免修免试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其他学科不在免试范围。凡2008年参加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含单科合格)其成绩今年继续有效。07年参加我市考试合格证明已经作废无效。

  7、同一申请人不得在一年内申请两种及其以上教师资格。

  8、各教师培训院校要制定教师资格考试课程培训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培训质量和管理效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需要参加培训的申请者应将其工作进行临时性部分调整,以保证培训的效果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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