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1年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简章
第一章 概述
一、考试性质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简称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建立考试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标准参照性考试;是一种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项目。
二、考试类别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部分考试科目参照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组织,其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三、考试目的
通过实施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考查申请人是否具备教师职业道德、基本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严把教师入口关,择优选拔乐教、适教人员取得教师资格。
四、考试对象
凡浙江省内(含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浙江省)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试点工作启动之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仍可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之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五、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全省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专科和本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可凭学校证明报考教师资格。
六、考试方式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机考)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进行。为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今年下半年,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综合素质”采用机考方式,其余科目均采用纸笔考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
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
第二章 考试标准、科目和大纲
一、考试标准
考试标准由教育部统一制定。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考试标准规定了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基本要求,是确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的依据。
二、考试科目
学段 |
科目一 |
科目二 |
科目三 |
考试方式 |
幼儿园 |
综合素质 (机考)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
机考+纸笔 |
小学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 |
机考+纸笔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纸笔考试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中 职 |
文化课 |
专业课 |
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详见注3) |
|
实习指导 |
注1: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注2: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科目分小学甲类(除艺术体育类之外的科目)和小学乙类(音乐、体育、美术),中学面试科目与科目三相一致。
注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2011年我省暂按原操作方式,由各设区市结合当地实际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试大纲
教育部考试中心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统一制定各科考试大纲,考试大纲规定了考试目标、考试内容模块与要求、试卷结构、题型示例等,是考生学习和考试命题的依据。要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