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人才网、南通人事考试网、港闸区人民政府网、港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港闸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2.确定聘用单位。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港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闸区教育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拟聘用人员现场选择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学校。未按时到现场或现场未选择聘用学校者,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如有人员 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3.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自主择校后,由港闸区教育局报港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须在2012年9月30日前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4.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5.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按国家规定实行见习期的考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港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闸区教育局共同组织,港闸区纪委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录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追究其责任。
监督电话:0513-85609689(港闸区纪检三室)。
七、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港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闸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5609818 (港闸区教育局办公室)
0513-85609798 (港闸区人社局人事科)
附件:
1.《2012年南通市港闸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2.《南通市港闸区教育系统2012年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