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在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按《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考生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等额替补。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市卫生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人事调动、聘用等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128305、2128354,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128851。
(二)若招聘岗位未有合格考生,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拟聘人员须在招聘结果经主管部门认定后2个月内报到。
(四)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的原因未按时办理报到手续的;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3.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4.有违法犯罪记录的;5.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珠海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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