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共晋江市委、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晋委[2011]50号)规定,本人持有《晋江市居住证》的人员,视同晋江生源。
2. 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本人三年内不得参加晋江市公开招聘公办教师考试。
3.晋江市2013年教师招聘相关信息以晋江教育信息网人事招聘专栏为准。
4.招聘工作由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组织,同时提请市监察局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85686525,85660294
监督电话:85660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