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㈠体检人选的确定
参加体检的人选,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线上的考生中,从考试总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
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无需面试职位的按考生笔试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优先确定;需面试职位的,按考生面试总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优先确定(面试总成绩若再出现相同者,按考生笔试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优先确定)。考生笔试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若再出现相同者,按烈士子女、退伍军人、独生子女、计生“二女”户、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211”、“985”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的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
㈡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