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珠教考〔2005〕14号)要求,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推动我市初高中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步伐,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要坚持有利于初中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推进我市课程改革的进程,有利于构建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二、工作目标:我市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重点是健全和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基础,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逐步构建一个能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中考升学新体系。
第二部分 报考
一、报名办法
(一)全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市招生办根据珠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导入考生初始数据,中考报名系统自动产生准考证号和初始密码。
(二)考生凭市招生办统一下发准考证号和初始密码登录珠海市招生考试网(网址为http://www.zheec.net),填写考生个人基本信息。
(三)考生可自行上网报名,也可在学校的指导下集中上网报名。本市户籍往届生和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三学生(以下简称“社青类考生”)可到就近的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四)考生报名时间为3月19日至25日。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应届初三毕业生可以报考:
1、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能坚持学习的考生。
2、凡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者。
3、报考五年制大专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是参加今年学业考试的应届初三毕业生。
(二)在珠海借读一年以上且具有本市应届初三学籍的外地户籍学生可以报考。
(三)下列人员限制报考:
1、无珠海户籍的往届初三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2、初中重读生(包括已经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者,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再返校复读者),不得报考省一级以上普通高中。
3、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初中阶段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在校生和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
2、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流程
(一)提交材料→资格审查→领取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网上预报名(考生自行更改初始密码并书面记录)→电子摄像→办理确认手续→交费→上报加分材料。
(二)考生提交材料(所有材料以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考生户籍以招生当年报名时间截止当日为准)。
2、我市在校应届初三毕业生(含在珠海借读一年以上且具有我市应届初三学籍的外地户籍学生)的学籍以珠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3、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籍考生要提供所就读学校开具并盖章的应届生学籍证明。
4、往届生要提交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或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有照顾加分的考生要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四、报名交费
考生报名时,须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交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费,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体育等七科,每科10元,共计70元。
五、照顾政策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珠海市户籍的考生可以享受降分投档的政策性照顾:
(一)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直接升入普通高中。
(二)下列各类考生可在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由市招生考试部门提供名单及考生基本信息给学校审阅录取:
1、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供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
2、(具有珠海市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珠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少数民族考生情况登记表)。
(三)下列各类考生可在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2分以内,由市招生考试部门提供名单及考生基本信息给学校审阅录取:
1、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
2、参加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科技竞赛省三等奖以上的获奖者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者获得国家等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者(须提供省级及以上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四种考生,即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青年(须提供市级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以上各类证明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学校须在审核完毕后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七天。
(四)以上各项政策,考生凭相关证明资料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累加计分。
第三部分 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 6月1日至8日。
(二)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各级招考部门和学校应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将《报考指南》免费发给考生,人手一册。
(三)考生应认真阅读《报考指南》,全面了解各种招生政策、规定,根据自己的户籍、学籍和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虑,合理选择志愿顺序,认真填报志愿。
(四)市一中、市二中、市实验中学、斗门一中、北师大珠海附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学校按指定招生范围进行招生。
(五)全市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登录珠海市招生考试网(http://www.zheec.net)填报志愿。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校对制度,打印志愿确认表供考生及其家长检查、签名,并保留签名后的志愿确认表半年以上。
(六)各类学校的批次志愿分为五批,考生应按批次顺序填报志愿。
1、提前批,参加体艺特长术科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相应填报二个招生学校的特长生志愿。
2、第一批,4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市一中、市二中、市实验中学、斗门一中),考生可填报五个志愿,包括统招生、指标生和择校生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不得填报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最多限填报2所学校。
3、第二批,其余普通高中学校,考生可填报五个志愿,包括统招生和择校生志愿。
4、第三批,五年制大专班,考生可填报一个志愿。
5、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可填报八个志愿。
(七)指标生是指市一中、市二中、市实验中学、斗门一中等4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不超过50%的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全市各初级中学的招生计划。
1、指标生志愿仅限具有本市户籍和本市学籍的考生报考。
2、具体做法是将上述4所学校统招计划不超过50%的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全市各初级中学,根据考生的中考成绩及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名额分配办法。各初级中学可以分配到某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名额=(本校报考考生数/全市报考考生总数)×某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的50%。
各初级中学指标生名额按向下取整保留整数,不按四舍五入取整。不超过50%的指标生名额按向下取整分配完毕后,剩余名额转为统招生。
原则上每所初级中学在每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至少分配有一个指标生名额。初级中学珠海户籍考生少于50人的,原则上分配一个指标生名额。
4、录取办法。录取时,根据中考成绩及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指标生设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该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布的统招线下50分以内。
5、各初中学校所分配指标生名额没有完成的自动失效。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无法完成的自动转为该校统招计划进行录取。
(八)普通高中分为统招志愿、指标生志愿、择校生志愿和特长生志愿,各志愿的录取代码不同,但都作为一个独立志愿,不分主次,只按顺序,志愿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填报。
(九)任何学校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严禁强迫考生报考某些指定学校的行为。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可以凭自己的准考证号及密码登录珠海市招生考试网修改志愿信息,逾期不得更改或补报志愿。考生须保护密码不得外泄,因密码外泄而导致报考志愿被他人更改及其他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必须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是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的学校;凡是录取后不按时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录取资格。
(十一)考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参加2所特长招生学校的特长生考试。术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相应学校的特长志愿。具体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部分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以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5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全面反映学生发展状况。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报考普通高中的资格,C等级以上为合格。
(四)具体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部分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
一、考试科目
(一)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体育共七科。具体按市教育局《关于对2009年中考科目进行改革的通知》(珠教基〔2008〕23号)执行。
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份,具体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六科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六科均使用答题卡,考生必须在指定区域内按题目要求分别用2B铅笔和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对应填写答案。
在指定区域外或试卷上作答的,答案一律无效。
(三)语文、数学、英语3科满分各为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3科满分各为100分,体育满分为30分。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不计入总分,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方式呈现,不合格者,不能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2009年,我市中考成绩满分为590分。
(四)各科均不得使用任何类型的计算器。
(五)体育考试项目为两项,一项省选项目为200米跑步,一项市选项目为立定跳远、投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一分钟仰卧起坐等五项择其一进行考试。
市选项目在中考报名的同时,由考生进行网上选择,确认后不得更改。
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份,具体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二、考查科目
(一)考查科目设置为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地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具体按市教育局《关于对2009年中考科目进行改革的通知》(珠教基〔2008〕23号)执行。
(二)地理、生物等科目在该科结业年级进行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成绩以A、B、C、D等级制的形式呈现,其中A、B、C等级为合格,D为不合格。
(三)物理试验操作、化学试验操作、生物试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操作等科目在该科结业年级进行考试,具体由各校组织,成绩按合格、不合格登记。
(四)考查科目的成绩作为报考普通高中的资格,C等级以上为合格。
三、试卷保管与保密
(一)各地要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熟悉掌握考务安全保密要求,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1、各区、各中学均要成立试卷保密小组,指定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干部专门保管试卷。
2、各区、各考场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试卷保密室的建设,确保保密室安全措施全部达标并配备铁门、铁窗、铁柜,安装报警器、灭火器、防盗门窗等。
3、试卷保管期间,要求昼夜24小时值班,保密室和保险柜的钥匙要由保密室负责人和试卷保管人员分别保管,两人同时到场方能取出试卷。
4、参与试卷分装、运送、交接、保管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
5、领取和回送试卷时,试卷押运人员为2人(不含司机),要求为在职干部,专人专车,中途不得停留。
6、一丝不苟做好试卷运送、交接、保管工作,做好书面交接记录并注明交接时间,保证试卷安全。
(二)每场考试结束后,各考场应将本考场的试卷、答题卡密封,并立即送往市、区招生办指定的地点。回送试卷时各校均要按领运试卷的要求押运。
(三)试卷如发现泄密、失窃、损毁等重大事故,应立即上报市区两级教育局、保密局和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散。
四、监考员选聘与培训
(一)各区、各考场要抽调身体健康、认真负责、组织纪律性强的教师担任监考工作,初三年级教师及有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教师、干部不能担任中考考试工作人员。监考员的管理具体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珠教考〔2006〕1号)执行。
(二)监考员的监考工作操作规程,按照《珠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统一指令》进行。监考员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开考前,监考员须在黑板上书写以下考试指导语:
(1)本场次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试卷及答题卡总页数。
(2)考生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准考证号、姓名、试室号、座位号,再用2B铅笔填涂试室号(4位)和座位号(2位)。
(3)考生必须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按题号顺序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内容,答案无效。
2、认真检查考生的准考证号、姓名、试室号、座位号是否按要求准确填涂。如考生填写不正确,应及时提醒考生纠正。
3、开考后,监考员必须严格按《试室座位表》再次核对考生照片、试室号、座位号、准考证号、姓名。
4、要准确、详实填写试卷袋的相关内容。“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试室号”等栏目,监考员必须如实填写并签名,不得漏填。
5、要准确、详实填写答题卡袋的相关内容。“县区”、“考场名称”、“试室号”、“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缺考情况”、“考场记事”等栏目,监考员必须如实填写并签名,不得漏填。
6、对缺考考生,须将其准考证号、座位号写在答题卡袋封面的 “缺考考生”栏内。要如实将考试异常情况写在“考场记事”栏上,不够写时可另加附页。
7、监考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持考试正常秩序。发现违纪考生,要将考生的违纪情况记录在答题卡袋面的“考场记事”栏处,将《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告知书》填写完整后发给考生,让考生签名确认。违纪考生名单在当科考试结束后交考场主考。
8、规范填写缺考考生答题卡。开考15分钟后,对缺考考生,监考员必须用2B铅笔将《点名卡》上相应座位号考生缺考标记“ ”按标准涂满涂黑。同时,用红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填写该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试室号、座位号,并用2B铅笔将答题卡“试室号、座位号”信息点涂黑。
9、每位考生只能有唯一一张(或一套)答题卡有效,如果考生要求更换,监考员必须在更换答题卡后,在更换的答题卡主观题答题区域内用红笔注明“作废”两字,并在答题卡袋面“考场记事”栏填写准考证号、更换答题卡的页数及页码。考试结束后,必须将《点名卡》放在答题卡上面一起装入答题卡袋内进行密封。考生更换的作废答题卡不要装入答题卡袋,交考场另外封存后送市、区招办。
10、按序整理考生的答题卡。监考员回收答题卡须认真整理,注意核实准考证号、座位号及每个考生的答题卡张数。收卷时,必须严格按照答题卡的座位号顺序从小到大收卷。每个科目的答题卡张数可能不同,当考生的答题卡有多张时,必须收齐一个考生的所有答题卡,再收下一个考生的答题卡,以防漏收或考生擅自带走答题卡。对考生擅自带走答题卡的要如实记录在答题卡袋面的“考场记事”栏内,同时立即报告考场主考,由考场主考立即上报市、区招办。对缺考考生的答题卡,要注意再次核实是否用红笔在答题卡上写上缺考考生的准考证号、姓名和用2B铅笔涂黑“试室号、座位号”信息点。整理答题卡时,需将每页答题卡的裁切线对齐,即检查答题卡左上角的缺角是否对齐。
11、严格清点验收答题卡的份数。监考员在回收答题卡时,对答题卡、试卷须认真清点,严格验收。验收时,注意将所有考生的答题卡(含缺考考生的答题卡)收齐,多余的答题卡在主观题答题区域内用红笔注明“空白”两字,确保所发放的份数(页数)与回收的份数(页数)准确无误后,再将点名卡和答题卡放入答题卡袋内进行密封(空白答题卡和更换的作废答题卡不要装入答题卡袋)。严禁漏收答题卡。对漏收的答题卡,一概不予承认,作缺考处理,并追究考场、监考员责任。
12、监考员必须在试室内密封点名卡和答题卡,严禁将未密封的点名卡和答题卡带出试室。
五、考场考务工作规范
(一)承担中考工作是学校和教师的义务和责任。各考场必须按照《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珠教招〔2002〕6号),严密、严格、严肃地做好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市教育局根据相对集中、分片设点的原则设立若干中考考场,并通过计算机中考管理系统随机编排试室座位表,各考场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试室座位表安排试室。
(三)各考场采用2人完全交叉监考方式,并由市、区教育局派出监察员进行监督。考试期间,各考场必须登录珠海市中考考场网上指挥系统,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考场必须开通。各考场必须公布市、区教育局及本考场的投诉电话。
(四)中考考务工作具体按《珠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统一指令》执行。
(五)各考场要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
六、考生注意事项
(一)认真核对试室号、座位号,确保对号入座;认真检查随身物品,确保无违禁物品带入试室。
(二)答题前,认真检查试卷、答题卡页数,发现问题,及时报请监考员处理。
(三)考生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准考证号、姓名、试室号、座位号,再用2B铅笔填涂试室号(4位)和座位号(2位)。
(四)考生必须在试卷密封线以内填写试室号、姓名、准考证号,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座位号。
(五)正确选择作答用笔。选择题必须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确保书写内容字迹清晰;不准用铅笔、红色、蓝色笔迹的钢笔或圆珠笔作答。
(六)需要作图的试题,可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再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重新涂描清楚。
(七)规范填写答案。考生必须在答题卡指定的答题区域内按题号顺序作答(包括画表及作辅助线),在指定答题区域以外的地方(或超越边界)或试卷上作答,或更改答题题号,其答案无效。在答题卡上作答非选择题时,字迹要工整、清楚,字距要适当、行距不宜过密。
(八)如需对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将原书写内容划去,然后在该答题区域内书写新的内容,修改部分书写时也不能超过该答题区域的矩形边框,否则答案无效。禁止使用涂改液、涂改胶带纸、透明胶带纸等方式修改答案。
(九)答题卡要保持清洁,不能折叠,不能弄皱,不能破损,以免影响计算机扫描。
(十)考生不得在答题卡上的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作任何涂写和标记。一经发现,按违纪论处。
(十一)未交卷者,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试室。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题卡按页码从小到大顺好反扣在桌面,双手垂下坐在原位,待监考员收齐、核准试卷、答题卡张数后,方能离开试室。严禁将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试室,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七、加强考风考纪建设
(一)加强领导,严肃考风考纪。各区、各考场要结合实际,加强考前检查,健全巡考制度,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严肃考试纪律。各区、各考场要作好考前教育工作,让考生牢固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要设立考试违纪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加强社会监督。
第六部分 计算机辅助评卷
2009年中考各学科实行计算机辅助评卷,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成绩统一公布。
一、加强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
中考评卷工作要成立由市、区招生考试部门与教研部门组成的评卷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二、评卷人员的聘请
要选聘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身体健康、本年度无直系亲属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教师参加评卷,同时做好评卷教师的培训工作。
三、评卷安排
(一)各学科在评卷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科评卷组,由评卷领导小组选定正、副科组长。正、副科组长分工负责本学科的评卷组织工作、质量检查工作和评卷复查工作等。
(二)各科评卷组要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和讨论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以及评分补充说明,并结合考生答卷进行试评。经过试评,统一认识,统一标准,再开始正式评卷。
(三)评卷点要建立门卫值班制度。评卷工作人员及教师一律凭市教育局发放的工作证进入评卷场。评卷场不准会客、闲谈、上网。
四、成绩公布
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密码登录珠海市招生考试网(http://www.zheec.net)查询考试成绩,也可到原毕业学校查询考试成绩。
五、成绩复查
(一)公布成绩两天内,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原毕业学校登记复查,社青类考生直接到市招生办登记。
(二)学校统一汇总复查名单及科目后,在公布成绩两天内登录珠海市招生考试网(http://www.zheec.net)填报复查名单,由评卷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分数复查,逾期不予受理。
(三)复查结果出现更改的,由市、区招生考试部门通知有关学校和考生。复查结果无误的,不另行通知。
(四)复查范围只限于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错分等项目,不涉及对评分标准的掌握宽严问题。
第七部分 网上录取
2009年中考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结果统一公布。
一、录取原则
(一)录取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考生的成绩、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保证招生质量。要保证本地区初中毕业生的升学率达到或超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划的年度要求。
(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只能从我市参加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四)志愿填报不合理或放弃录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及家长承担落选责任;已录取而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要优先录取今年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对没有参加中考的人员采取凭初中毕(结)业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形式进行招生。
(六)同分处理办法。若招生计划数末几名考生总分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即先比较志愿优先顺序,再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
二、录取
(一)各学校要成立录取领导小组,录取新生以考生的电子档案为依据,没有电子档案的不能录取,任何人不得私自投档、接档,不允许在非在库状态下指定出档。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在符合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市招生办负责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负责录取。市招生办对招生政策的执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其提交的录取名册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加强学校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为确保公平、高效地利用教育资源,普通高中必须完成每班46人编制计划内的招生数。完成招生计划后,学校可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招收择校生,具体按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09-2010学年度市直属普通中学招生计划的通知》(珠教基〔2008〕27号)执行。
择校生录取按《珠海市高中阶段择校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珠教〔2002〕6号)执行。
(四)特长生的录取按术科成绩划定术科资格线,再按中考成绩划定文化资格线,最后根据考生志愿和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含统招生、指标生、择校生、特长生),按考生中考成绩及志愿顺序,由市招生部门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进行投档,原则上学校不得退档。
(六)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按省招委会有关文件执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采取多次录取的方式。
(七)市招生办统一打印录取名册,统一印制珠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通知书;各录取学校必须凭市招生办盖章的录取名册到基础教育科或高教职教成教科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否则按违规招生处理。
三、录取顺序
(一)确定提前批特长生拟录取名单。
(二)划定示范性高中统招分数线、指标生最低控制线、择校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划定其余各普通高中统招分数线、择校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划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的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划定各类中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注销、补录和注册
(一)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得注销录取和退档,放弃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
(二)未完成计划的中职学校,可采取注册入学的形式,补录落选考生。
(三)未注册的考生,招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招生办统一办理注销录取手续。
(四)所有招生学校录取完毕后需到市招生办统一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并根据录取名册办理有关学籍注册手续。
(五)所有高中一年级新生必须经过市招生办和基础教育科或高教职教成教科的联合核准确认,才能取得珠海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资格。否则,按违规招生处理。
(六)已录取的考生,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更改录取结果;录取后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当年录取资格。
五、录取交费
根据省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中和本市中职学校免收录取费;其他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录取费,由录取学校按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市招生办缴交。
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局的收费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其他费用。
六、录取结果查询
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密码登录珠海市招生考试网(http://www.zheec.net)查询录取结果。
七、加强招生工作中的廉政建设
为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杜绝各种违纪行为,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全体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市教育纪工委《珠海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纪律》(珠教纪工〔2002〕9号),严格按照规定办事,保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顺利地进行。
第八部分 附则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管理细则,各区负责组织落实。各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补充规定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
二、本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珠海市2009年中考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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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2009年中考工作日程安排表.xls (23.55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