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开封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
实 施 办 法
本办法是2009年我市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基本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与要求,认真做好200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
一、我市市区和五县的初中毕业生(含往届生)都要进行全市统一的体育考试,考试结果是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并以30分计入学生升学总分。考试工作的具体细则如下:
1、测试项目:立定跳远、掷实心球(2千克)、800米(女)1000米(男)。
2、考试评分:按照“开封市中招体育考试评分表”执行,每项10分,满分为30分。三项考试的总得分按四舍五入计入升学总分。
3、考试的场地器材及具体规则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4、市区考试工作于4月22日开始,地点另行通知。
5、考试报名的具体要求在报名工作会上布置,报名工作会定于4月1日(周三)上午九点在市教育局五楼会议室召开,届时要求各单位主管领导和一名负责考务工作的同志准时出席。根据豫教财字〔1998〕96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在报名时交纳考务费10元。
6、因伤、病、残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免试生应参加正常的体育考试报名,否则体育成绩为0分,免试手续包括填写申请表,家长、学校盖章,市教育局保健站认定,交体卫艺科审批等,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者,可免于体育考试。残免生体育考试成绩为23分,病免生体育考试成绩为18分。
7、因特殊情况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试,缓试安排在考试结束一周后进行。缓试手续由各校领队教师在考试当天统一在考务办公室办理,女生因例假缓试可只缓800米一项,其余两项照常进行。考试中受伤的学生,已考成绩有效,未考项目按0分处理,不经考务长批准不得缓考。
8、无故不参加全市统一体育考试者,体育成绩为零分。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体育考试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因体育考试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发生。
三、县区和市区的体育考试工作要制定严格的考试纪律,保证体育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在考试过程中实行考务责任制,对考试的组织、管理、考场、考点等每一环节,都要责任到人,确保体育考试工作正常、顺利进行。
四、体育考试前,各校体育教师要组织学生进行科学的体育锻炼,对800米和1000米项目要进行预先测验,对身体有病不能参加跑步的学生要劝其办理免试手续,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体育考试结束后,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学生的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