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考试要求。中考文化科目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务要求。考点安排及考务工作要求另行公布。
(9)评卷工作。由南通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阅卷教师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所有考生试卷实行双评,全市统一合成数据和公布成绩。
5.志愿填报
为了规范录取程序,维护考生权益,促进公平公正,提高工作效率,今年中考志愿将继续采取网上统一填报,并于6月上旬前完成志愿填报工作。
各校要按中考志愿填报的统一规程和安排组织实施,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及时、完整地向考生公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尤其要确保维护考生对高等师范学校招生和省统一下达的五年制高职及中职招生计划的知情权,严禁限制、强迫考生填报志愿或未经考生、家长同意擅自改动考生志愿。报考高中、高职的考生必须填报相关志愿。
6.录取工作
全县中等学校招生一律在中考后进行。中招录取工作在市招办中招网络管理系统平台上统一实施网上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审批程序,严禁无计划招生和无档案招生。
(1)师范学校。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招生仍分为师范定向生和师范统招生两类,采取提前批次和征求志愿录取。南通高师和如皋高师按照“择优录取、协议定向,免收学费、跟踪培养,考核合格、落实就业”的原则继续招收师范定向生。所有师范类招生将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组织招生,音体美艺术类考生要经专业加试合格后才可以报考,有符合规定参加竞赛获奖的艺体类考生可以免试,但对报考艺体类师范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参加面试合格后才可报考。凡在提前批次中被录取的师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所报志愿录取。师范类在提前招生中若计划未能完成,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中考网络管理平台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再进行补录。各校要继续重视师范类的招生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生源质量。
(2)普通高中。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全市统一集中管理,分县(市、区)具体负责实施。县招办根据规定的时间、流程、公布的普高招生计划和录取条件统一在市招办中招录取网络管理系统平台上操作。
县教育局严格按照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文件规定确定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并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
县招办按照公布的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规定的批次和招生计划录取。招生学校不得进行二次择校招生和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籍管理,不得以各种名目在中考之前提前招生,普通高中(经批准的中外合作班除外)不得跨县(市、区)和省辖市招生。
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将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2011年推进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教发〔2011〕2号)文件执行,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高中录取条件中的综合素质评定和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见附件2。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初中均衡发展,今年继续将普通高中50%的招生计划,根据初中毕业生源数,按比例定向将推荐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实行推荐报考。为加强学校体育艺术科技教育工作,提升中小学生体育、艺术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今年部分特色高中首次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推荐生、特长生均须参加中招文化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公布。
报考经市教育局批准的普通高中中外合作班(办学)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中招志愿填报时填报相关普高中外合作班志愿,并在普通高中录取时提前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所报志愿录取。
(3)五年制高职学校。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将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规范招生行为,严格录取规程。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全市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实行集中录取,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各校要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考生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依次填报4所院校,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是在有志愿的考生中优先录取。招生学校若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或调增计划,未录取的考生可通过中考网络管理平台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再进行补录。各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切实维护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尊重考生的意愿,不能误导和强迫考生填报志愿。
(4)中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