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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教育局2011年高中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如东县教育局 2011-5-29 13:02:03 【字体:小 大】

2.规范收费

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经省物价局核定),统招生每生每学期学费标准为: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840元。择校生严格执行有关部门规定的“三限”政策收费标准,择校生收费标准为3万元。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严禁学校一次性向学生收取学费。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

3.纪律要求

中等学校招生是一项事关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不仅关系到教育公平公正原则的落实,而且关系到每个考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校要严格执行中招政策法规,严格遵守中招各项纪律,严格实施公开制度、监控制度、公示制度、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招生学校的纪律要求

1)不得到生源学校进行活动,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普通高中不得进行二次择校招生和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必须严格执行高中招生“三限”规定,未经市招办批准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因违规招生,造成考生无学籍,失去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的资格,其责任由相关招生学校负责;

3)不得违反统一部署提前招生,严禁任何招生学校在任何场合进行虚假的、旨在抬高本校诋毁他校、破坏校际团结的招生宣传;

4)不得以收预约金、压价或变相压价的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任何形式的贿招,或私自承诺、私立协议违规招生;

5)不得宴请生源学校领导、教师。

对生源学校的纪律要求

1)不得向县招办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信息;

2)不得擅自接待任何招生学校到校宣传;

3)不得接受招生学校有关招生的礼品、礼金、礼券,严禁向招生学校索要钱物;

4)不得利用职权隐蔽招生信息,违背考生及家长的意愿,侵犯学生择校权;

5)不得接受招生学校的宴请。

4.违纪违法处理

对于在中招考试组织中的违规行为,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招生中的违规行为,将参照原国家教委《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招生中的乱收费行为,将按照《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依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当事人和校长的责任,并纳入当年评选先进、评聘职称和绩效考核的人事管理工作之中。

五、升学目标考核

为了实现初中升学率达98%的目标,今年将继续实施初中升学率目标考核,将升学率不低于前两年且完成县内职中升学指标列入初中质量评估内容之一。各初中要在学生填报志愿、引导学生到高一级学校学习等环节上做好过细的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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