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职计划的招生,考生要统一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依次填报2所院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本县中职可提前注册招生,在中招各批次录取的同时,招生学校即可在全市中考网上远程录取系统平台上实行注册预录取,中招录取结束前,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5)录取审批。根据省中等学校录取管理规定,所有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职的录取均要由各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信息将作为省、市教育部门和招考部门办理学籍注册以及升学报考资格的主要依据。
所有招生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各录取学校印制、盖章,并根据不同类型录取的学校加盖省教育考试院或市招办或县(市、区)招办录取专用章。五年制高职(含高师)《录取通知书》须加盖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招办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市统一录取的中职《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招办录取专用章;县录取的中职《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县招办录取专用章。录取审批同时,要按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中招录取费。
(6)录取时间。师范和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在7月上旬前完成;中职录取工作在7月中旬前完成;中、高职征求平行志愿录取工作将在8月底前完成。
7.照顾政策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公通字〔2005〕78号和省民政厅、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苏民优〔2007〕38号文件规定,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
(1)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3)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6)本县三峡移民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申请享受以上政策照顾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招办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四、保障举措
1.加强领导
各校要根据今年中考改革的新形势、新政策和新要求,推进和支持中考的改革与创新,切实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各校要建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校要加大对中招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执行招生政策法规,自觉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今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