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如东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
一、考试对象
全县所有初中毕业生及报考高一级学校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时间
2012年4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
1.学生体育成绩包括《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平时体能与技能水平测试(过程性考核)和毕业升学体育统考(终结性考核)二个方面组成。
2.毕业统考项目为三项。第一项为必考项目:50米跑、广播操;
第二项为抽考项目:考生在体能类项目(掷实心球、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30秒立卧撑)中抽签确定1个考试项目;第三项为选考项目:考生在技能类项目(篮球、排球、足球、支撑跳跃-山羊、五步拳、技巧组合动作、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或双杠双臂直前移、男生引体向上或双杠双臂屈伸)中自选确定1个考试项目和1个备考项目。
学生抽签和自选确定的项目统一在市招办《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操作确认。
四、考试规则
《体育考试项目测试方法与规则》见附件3。
五、总分及评分标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平时体能与技能水平测试20分;毕业升学体育考试30分(共三项,每项满分为10分,现场集体广播操合格者不加分,不合格者视情况按每0.5分段酌情扣分,扣满2分为止)。总成绩共计50分,计入中考总分。评分标准另发。
六、组织工作
1.体育考试在县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管理。
2.考点设置:原则上设在各高中
3.体育考试前请各校按规定时间组织学生做好统考抽签项目和自选项目的确认工作。体育中考的抽签项目和自选项目确认工作,在全市中考网络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考生在学校统一组织之下,登录网络系统后,随机点击确定抽定考试项目,并自主选择确定选考项目,各校要特别提醒学生,一旦学生抽定和选定考试项目后,系统将信息自动锁定,学生无法进行更改。
4.各考点要在考点主任亲自主持下,积极、主动地配合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做好工作,及早筹划好考试场地布置,考试前必须指派专人打好线、摆好桌凳,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5.体育考试场地器材,必须经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严格的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考场在考试期间一律实行全封闭,考点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安全保卫,不得将未佩戴体育考试工作证件的人员放进考场。
7.选调的裁判员、监察人员以及各考点选派的工作人员必须思想端正、作风正派,讲原则,守纪律,并且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8.考试的各个环节都设立监察员,成绩由监察员监记,并现场录入计算机,考生所在学校考试结束后,当场打印成绩册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学校公布、保存),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
9.考生一律凭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前,各考点必须以校为单位,由专人负责按照考生号码顺序,有组织、有秩序带领考生入场。
10. 由学校组织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生平时体能、技能水平测试,学校在考前必须建立测试领导小组,并统一组织测试,学生的测试成绩必须公示一周并加盖学校公章,于3月30日前报送县招生办。4月初县教育局组织抽测小组赴各学校抽测一个整建制班级,如10%以上学生抽测成绩低于上报成绩且不“达标”,则该校上报的测试成绩无效,由县教育局指派测试人员对该校全体初三学生进行重测,依照重测的成绩计算学生体能与技能水平测试部分的成绩。
11.往届生及外地迁入本地就读初三的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必测项目的测试,由报名学校组织测试。
七、对病、残学生体育考试的处理办法
1.免试对象:对确实完全丧失了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须出具民政部门的残疾证明材料),可申请免试,并按50分计入中考总分;其它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体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考生(经中考体检确认为免试对象)可申请免试,按40分计入中考总分。
2.减试对象: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体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经中考体检确认的减试对象),可申请减试。减试一项得该项分值的80%的成绩。
3.缓试对象:因近期或临场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统考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可缓试。
4.申请免试、减试和缓试的考生,均需有学校证明并附中考体检表复印件,分别由任课体育教师、班主任、分管校长签字,经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成绩由考试领导小组及有关专家审定。申请表于4月10日前送招考办。
5.对缓考者给予一次集中补考机会。补考由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组织,统一集中进行,测试方法与规则不变。
八、加分办法
对取得体育优异成绩的考生在体育成绩总分50分内进行加分奖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一次性加2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和原始测试资料):
1.九年级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者。
2.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各类运动比赛,获得单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者,其中集体项目必须是主力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