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教职社〔2012〕5号
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职业学校合格专业认定工作的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职业学校:
为推进我市职业学校专业规范化建设,现就做好我市职业学校合格专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合格专业,应现在举办并已有一届毕业生,分别达到《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合格专业建设标准》、《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合格专业建设标准》(苏教职〔2011〕39号)。申报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或特色专业,首先应通过市教育局组织的合格专业认定。
2.各职业学校对拟认定专业进行自评,填写实施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合格专业建设标准情况表、《南通市中等职业教育合格专业认定情况表》;五年制高职的专业填写实施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合格专业建设标准情况表、《江苏省五年制高职教育合格专业认定情况表》。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对所属职业学校申报认定的合格专业进行初审,填写初审意见,并要做到一校一表。初审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所属各校的实施情况表、《南通市中等职业教育合格专业认定情况表》、《江苏省五年制高职教育合格专业认定情况表》(均含电子表)报市教育局职社处。市直职业学校申请认定合格专业的,填写同上的实施情况表、《南通市中等职业教育合格专业认定情况表》;五年制高职的专业填写同上的实施情况表、《江苏省五年制高职教育合格专业认定情况表》(均含电子表)直接报市教育局职社处。
3. 对各职业学校拟申报的专业,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视导和评审认定,必要时进行网络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达到合格标准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由市教育局认定并公布为中等职业教育合格专业。对达到合格标准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由市教育局推荐、省教育厅认定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合格专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