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9年宁德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设置如下:
1、必考类:50米跑
2、选择类:
男生: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引体向上、实心球;
女生: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一分钟仰卧起坐、实心球。
考生必须在半天内完成三个项目的考试。除必考类50米跑外,每位考生应在选择类中任选两项。
二、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评定及呈现方式
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关于200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的补充通
知》(宁教中〔2008〕14号)规定的评分标准执行。考试必须当场亮分。
每个项目满分为100分,三项计300分,再折算成A、B、C、D四个等级。270-300分为A级、225-269分为B级、180-224分为C级、179分以下为D级。
2009年,报考一、二级达标高中正取生(含保送生、定向生)的考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需达B级以上(含B级)。报考一、二级达标高中择校生和其他达标高中、非达标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五年专)的考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需达C级以上(含C级)。
2009年中招录取时,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达到B以上等级的给予奖励分(A级奖励5分、B级奖励2分、C和D级不奖励;中考体育学科免考者不享受该科奖励分)。
三、升学体育考试时间、地点
中招升学体育考试应于4月1日至5月15日之间进行。4月1日前县(市、区)组织考生报名并做好考试的相关准备工作。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后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备案。考试地点原则上应设在各初中学校。
四、有关免考缓考等规定
1、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免考,但应由学生本人提交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经学校审核公示后,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确认,成绩按B级认定。未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确认的,成绩按D级认定。
2、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经持有县(市、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女生例假由学校出具证明),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缓考者的考试由当地教育局统一安排时间、地点。
3、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事故,经考场主考批准,可准予该项当场补考一次。如确实不能补考,经主考批准并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该项目可予以缓考处理。已考项目成绩有效,缓考项目以缓考成绩为准。
4、为方便考生,借读生在借读学校报名参加升学体育考试。借读学校必须做好借读生的考务工作,主管教育局要将借读生的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登记入册。
5、回原籍报考的考生,其学习所在地如有实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考生可以在学习所在地参加升学体育考试,由学习所在地教育局(中招办)出具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证明回原籍登记入册;考生学习所在地如没有实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考生应回原籍到户口所属县(市、区)中招办报名参加升学体育考试。
6、往届生应在考生户口所属县(市、区)中招办报名,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考试。
7、凡无故缺考,均以D级认定。
五、收费办法:
按省教育厅规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