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考体育考试日常体育成绩考核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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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09-1-25 9:27:15 |
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日常体育成绩考核评价标准 一、评价内容 学生日常体育成绩评价内容由体育学习态度(7分)、体育学习能力(8分)、体育学习效果(5分)三方面组成。日常体育成绩评价满分为20分。 二、评价标准与分值 1.体育学习态度 由体育学习出勤和体育学习表现两部分构成。 (1)体育学习出勤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课、体育活动课、广播操总体出勤率达到95%以上(4分),达到90%以上(3分),80%以上(2分),70%以上(1分),70%以下(0分)。 (2)体育学习表现 学生上体育课时总体表现认真,努力完成教师布置的体育学习任务;参加班级或学校集体性体育活动时总体表现积极,努力结合自身特点或发挥自身特长进行锻炼。整体评价优秀(3分),良好(2分),合格(1分),不合格(0分)。 2.体育学习能力 反映学生体育与健身课程的学习情况,学校应按照《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与评价,并体现学生在原有基础上的进步。学年总评体育成绩85分及以上为优秀(8分),75分及以上为良好(7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6分),59分及以下为须努力(4分)。 3.体育学习效果 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内容和标准,对学生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与运动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按照测试结果给予相应分值,优秀或良好(5分),合格(4分),不合格(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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