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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中考生录取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
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2-3-30 12:43:32

2012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2012年上海市中考生录取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

 

项目

编号

考生条件

对象

证明单位

加(降)分

幅度

先进奖励

1

毕业学年被评为上海市市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本市应届

初中毕业生

上海市教委

5分计入录取总分

2

外省、市的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被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

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就读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5分计入录取总分

政策性照顾

3

烈士子女

考生

户口所在区县

民政部门

20分录取

4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现役军队飞行员的子女

考生

部队师级以上单位(驻沪部队牵头单位)、省市级公安局

10分录取

5

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青子女符合回沪入户条件,从外省市初中毕业后来沪报考

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原上海迁出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5分录取

6

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考生

户口所在区县

侨务部门

5分录取

7

少数民族学生

考生

凭考生户口簿原件(16周岁以上的考生还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5分录取

8

台湾省学生

考生

初中就读学校

所在区县台办

5分录取

9

来本市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和持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中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且在语言适应期3年以内的学生

考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工作处

5分录取

注:上述项目加分不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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