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2012年上海市中考生录取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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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编号 |
考生条件 |
对象 |
证明单位 |
加(降)分 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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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奖励 |
1 |
毕业学年被评为上海市市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
本市应届 初中毕业生 |
上海市教委 |
加5分计入录取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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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外省、市的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被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 |
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
就读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
加5分计入录取总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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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照顾 |
3 |
烈士子女 |
考生 |
户口所在区县 民政部门 |
降20分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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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现役军队飞行员的子女 |
考生 |
部队师级以上单位(驻沪部队牵头单位)、省市级公安局 |
降10分录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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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青子女符合回沪入户条件,从外省市初中毕业后来沪报考 |
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
原上海迁出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降5分录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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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
考生 |
户口所在区县 侨务部门 |
降5分录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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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少数民族学生 |
考生 |
凭考生户口簿原件(16周岁以上的考生还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
降5分录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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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台湾省学生 |
考生 |
初中就读学校 所在区县台办 |
降5分录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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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来本市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和持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中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且在语言适应期3年以内的学生 |
考生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工作处 |
降5分录取 |
注:上述项目加分不可累计。
